医院继续教育实施办法_医院继续教育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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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学历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对象

全院凡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实行学分审验制度。

三、组织管理

1、医院成立科教科,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质量监控工作及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的实施、学分登记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2、科教科定于每月的第二周周二组织继续教育学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对于上班、请假未参加者,需向当天任课老师拿学习资料,自行学习并补学习记录,交科教科检查后,才能签到记当次学分。

四、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授予Ⅰ类学分。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4、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

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人每年最低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人分15-20学分,I 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 25 学分。经单位批准,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外单位专业进修1-5 个月,每月登记Ⅱ类学分 5 分;进修满 6 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 25 学分。

六、学分登记和验证

1、学分登记统一使用由全省统一印制的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学分登记由科教科负责,每年第四季度为学分登记时间。

2、继续教育委员会严格按照《 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年度验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技术职务前,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任职周期验证,合格者将获得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

3、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和任期合格证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4、由继续教育委员会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

七、考核及奖惩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完成学分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纳入专业技术干部业务档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年度学分要求,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本方案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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