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_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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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做好毕业生择优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
2、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3、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优秀学生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并且获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1次;
4、个人诚信情况良好。
(二)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经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以系为单位,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6%。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毕业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同等条件下按个人平均绩点排名),确定名单,经审核后在所在系公示三天,接受本系师生的监督,院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学工部(学生处)汇总全院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后公示一周,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如发现在取得荣誉称号后,不能如期毕业或因违纪受处分的,经学工部(学生处)审定后报学院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应在每年三月上旬完成。
四、奖励办法:
1、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院级优秀毕业生有资格参加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各级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