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课规则_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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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一、学位课程合格标准
2014年学位课程合格标准为: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1.计算公式:
以每门学位课程总评成绩乘以该门学位课程学分数之和,除以所有学位课程学分数之和,所得分数为学生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即
PMi
i1ni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 n
n:该专业学位课程数
P:该门学位课程总评成绩
M:该门学位课程学分 Mi1i
2.如学生学位课程成绩中有按照等级计分的,按照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的方法进行成绩转化。
3.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二级,其它学科门类一级)的学生,其“计算机基础”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二级,其它学科门类一级)的学生,其“计算机基础”学位课程认定为80分。
4.非艺体类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95分。
艺体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SCET)三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95分。
二、学位课程考试
2014年公共学位课程(大学英语、大学物理、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考试于2014年4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举行,由教务处考试科具体安排。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和相关学院单设的公共学位课程(化学综合、第二外语、基础英语、生理学、教育学)考试由学院具体安排。所有学位课程考试应于2014年5月1日前考完并完成成绩录入。
未达到2014年学位课程合格标准但符合2014年学位申请其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学位申请和认定
1.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审核表》上签字,视为申请学位。各学院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于6月10日17:00前报学位办。
2.破格申请的应届毕业生
因《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0〕16号)第四条的规定不能申请学位且符合第五条学位申请资格的毕业生,请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审查后退回),于2014年6月3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送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联系科室: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办公室;科技处联系科室:综合管理科,行政楼203办公室;学生处联系科室:思政科,教学楼6215办公室)审核并签章后,按学位审核程序,与其他毕业生的学位申请一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位办。
3.往届生学位申请年限
根据《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0〕16号)的原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具备学位申请资格的往届生为:在2013年7月-2014年1月期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往届生中符合我校2014年学士学位授位资格者,请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附件3)和《往届生申请补授位学位课程成绩一览表》(附件4),于5月19日-6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和其它证明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回原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学位。
四、工作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