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民办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_民办学校操作规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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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民办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和《宝安区民办学校审批暂行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建立宝安区民办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库

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名单: 李亚光——宝安区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 金如湘——宝安区教科培中心副主任 王峰岚——宝安区民间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晓明——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郭杜宁——宝安区教育局安全办科员 陈晓霞——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李 洁——宝安区教科培中心卫生专干 汪大木——宝安区民办教育研究会秘书长 朱文彦——深圳市石岩公学校长 余拱焰——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副院长 于湘生——宝安区明德外语实验学校董事长 李 晶——宝安区翻身实验学校副校长

二、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接受审批机关委托,对拟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办学条件提出咨询意见;

2.根据需要对设置申请进行实地考察或请举办者进行答辩和补充有关材料。

三、专家委员会评审内容

1.民办学校的设立是否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 2.民办学校的硬件条件是否符合最低设置标准; 3.学校建筑、消防、卫生及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4.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课程设计、教材选用是否科学合理; 5.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经费来源是否稳定合法。

四、专家委员会评审办法

1.由宝安区教育局向每位专家颁发聘书;

2.采取抽签的办法,每次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

3.审批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之前,由专家委员会出具书面咨询意见书并签名。

五、专家委员会工作要求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

2.廉洁自律,不接受举办者的任何礼品和宴请; 3.科学严谨,为审批机关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本工作规程从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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