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管理_青奥会志愿者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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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者从事社会公益与保障事业的大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
织,本协会接受定州市团委会和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院共青团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本协议通过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提高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院青年学生的整体素质,为促进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院工作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章程所称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部长、组长组成。
第七条 本章程所称会长团有社长、副社长组成。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八条 本协会义务范围主要有:
(一)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校园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院志愿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
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系和多层次志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
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
服务活动,协调、指导河北农业大学中兽医学院各级、各类青年志愿服务
组织开展工作。
(五)培训青年志愿者。
(六)开展与其它地区和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凡是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充满热情、有浓厚兴趣,能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并具有河北农业大学学籍,有加入本协会意愿的在校生,经本协会批准即可加入。
第十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与常任会员相结合的形式。注册会员退学或毕业离校,视为自然退会。若本人仍愿意加入本协会,可提供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成为常任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申请书;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报名表;
(三)经全体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会员证并对其编号,并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
案进行管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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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本组织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讨论和监督;
(五)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以及利益和形象,宣传本协会宗旨,扩大本协会的影
响力;
(三)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协
会的各项活动;
(四)主动向本协会报告工作,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经理事会确认后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
或做出有损本协会名誉的行为,经会长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如出现连续二个月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连续上次通知参加活动
而未向理事会成员请假而不参加这则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五条 志愿者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个人私利的谋取。
第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必须佩带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标志。
第十七条 对积极参加本协议的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认为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会
员,经全体理事会讨论觉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
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几集体或个人授予荣誉称
号。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族集中制。
第十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开一次,必要时须
经全体理事会研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时: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全体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延期举行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
团委审查并经指导老师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全体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提出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全体理事会须有2/3以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全体理事会每月召开两次会议,时间由会长决定。
第二十六条 常任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
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推迟或
取消常务理事会有会长决定,但须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社长、副社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选拔常任会员
(四)签发荣誉和批评意见;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的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指导老师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和知道协会日常工作;
(二)监督和审核会长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对会长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协会重大决定的最后决定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是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费盈利性的学生团体。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团委资助;
(二)事业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
(二)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三)用于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和指导老师组织的财务
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有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委审查同
意,并报指导老师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
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暂且执行,如有修改 需 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协会的全体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二章程自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