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师评选管理办法_名师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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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为建设好一支以名师为标杆,师风师德优良、专业技能过硬的师资队伍,经校部研究,开展我校第 二届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名师评组长:廖建 副组长:杨福成员:兰敏 陈黩 赵家春

领导小组

王吴岭 唐夏明 谭陈兴

张 杨 郝

山明平

康丁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教学研究督导室,由兰敏同志任主任,唐福洁 同志任副主任,杨小刚同志任考评员。(‘名师评选”办公室负责 具体的考核工作。

二、评选范围

教学三部门在职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为充分体现名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具备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我校名师评选严格按照下列条件进 行考评。

(一)理论、实习教师

1、必要条件

学期量化考核:以部门为单位,每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均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40%以内。

教学效果

①所教班级学生每学期期末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统考或抽考,平均及格率在80%以上。

②无重大安全和教学责任事故。

学期工作量(以每学期开始时课时统计数为准)

理论课和实习课教师一学年平均周课时不低于基本工作量。

2、充分条件(学术考评: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层面的项目要求数)

学校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三项)

(1)在学校或参加市二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荣获一、二等奖;

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审)或参编(审)及修订工作; 在学校组织的教学业务比赛(包括板书、教案、赛课、说课、优质课、课件制作、操作技能比赛等)中荣获前一、二等奖;

指导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专业或技能竞赛荣获前一、二等奖;

承担学校理论或实习课专题课程开发或教学模式创新,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担任校级精品课程或专业建设的主创人员; 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获学校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以学校教师的名义为企业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问题; 受学校委派,担任援外教学工作一学期以上。市级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三项)在职教学术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推荐刊物:《重庆技能人才》、〈〈科学咨询》、《职教新航线》、《今日教育》。

在国家二级学会或参加市一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主编(审)或参编(审)市级职教教材;

参加市府或市级部、委、办、局、区府组织的各项专业竞赛荣获一、二等奖;

指导的学生参加市府或市级部、委、办、局、区府组织的各项专业竞赛荣获一、二等奖;

主持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担任市级精品课程或专业建设的主创人员;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荣获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发明奖; 担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教研员或重庆市教委中 专教育学会学科研究会成员;

获市府或市级部、委、局、办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 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获市府或市级部、委、局、办任命或认证的各类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

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国家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一项)在职教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推荐刊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职教论坛》、《教育与职业》、《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研究》、《继续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中国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教育探索》、《教育学报》、《教育研究》。

在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主编(审)或参编(审)国家规划职教教材;

参加国家或有关部委组织的各项专业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

指导的学生参加国家或有关部委组织的竞赛荣获一、二、三等奖;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担任国家级精品课程或专业建设的主创人员;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或发明奖;

获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二)班主任

1、必要条件

学期量化考核:以部门为单位,每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均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40%以内。

带班效果(按学期计算)。

①学生违纪率:L5%以内(含受校纪警告以上处分及开除学籍);

②学生流失率:1%以内(不含因病、体检不合格和参军等原因造成的流失);

③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学期工作量(以每学期开学时带班人数统计为准):专职班主任每学年带班人数不低于基本工 作量要求。

2、充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层面的项目要求数)学校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三项)

在学校或参加市二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荣获一、二等奖;

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审)或参编(审)及修订工作; 在学校组织的班主任业务比赛中荣获前一、二等奖; 承担学校德育专题课程开发工作,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所带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专业或技能竞赛荣获前一、二等奖;

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获学校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所带学生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受学校委派,担任援外教学工作一学期以上。市级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三项)在职教学术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推荐刊物:《重庆技能人才》、《科学咨询》、《职教新航线》、《今日教育》。

在国家二级学会或参加市一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主编(审)或参编(审)市级职教教材;

参加市府或市级部、委、办、局、区府组织的各项专业竞赛荣获一、二等奖;

主持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所带学生参加市府或部、委、办、局、区府组织的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荣获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发明奖; 担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教研员或重庆市教委中

专教育学会学科研究会成员;

获市府或市级部、委、局、办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所带学生被市府或市级部、委、办、局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一项)在职教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推荐刊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职教论坛》、《教育与职业》、《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研究》、《继续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中国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教育探索》、《教育学报》、《教育研究》。

在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主编(审)或参编(审)国家规划职教教材;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参加国家或有关部委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 所带学生参加国家或有关部委组织的竞赛荣获一、二、三等奖;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或发明奖;

获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所带的学生被国家或有关部委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1、2010年4月26日至5月7日为教师申报时间。申报通过后,在全校进行公示。教学研究督导室将 申报教师纳入过程管理范畴,为参评教师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并适时提供争创名师条件。

2、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为第二届名师评选活动时间,考评周期为两年四学期。

3、参评教师本人应在每年5月底以前,将教科研方面取得的学术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交到教 研督导室,逾期未交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4、教学三部门每学期开学3周内按要求及时提交上学期参评教师“名师评选统计表”、“全科量化 考排名表”、“教学效果(带班效果)统计表”、“学期工作量统计表”、“安全与教学责任事故说明” 到教学研究督导室。

5、2012年6月为第二届“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对参评教师的评审时间。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查 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确认。评选出的名师从2012年下学期开始享受名师待遇,至2014 年上学期止。

6、第二届名师评选不受参评名额、参评人员年龄、学历和职称限制。

五、名师待遇及要求

1、每届名师任期两年,学校将建立名师业绩考核档案,并为名师颁发荣誉证书。

2、当选名师在任期内,其校内二次分配奖按双倍标准计发。

3、学校对当选名师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研修班的进修学习;优先推荐参 加各级名师评选;优先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

4、当选名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名师称号和相关待遇。

违纪违法,受到学校或司法机关处理; 出现重大安全或教学责任事故; 工作不服从安排;

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以后(以部门为单位)。

六、其它

1、同篇论文在不同层面发表或获奖,在参加“名师评选”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特殊个案以“名师评选”领导小组的意见为准。

3、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教学研究督导室。二O—O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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