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程序_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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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班长、车间主任、安全办、生产部经理报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工作,车间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现场事故调查,发生设备事故及严重工伤的必须立即保护事故现场。
伤员救治:原则上,手足伤及其他外伤送往公司的定点医院治疗,比较严重的内伤可就近抢救或者送往专门医院治疗。
事故报告:发生的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安全办,伤情较重的事故要报告总经理。《事故报告表》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安全办。工伤部门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从严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个人隐瞒工伤在24小时内不向上级报告的,从严处分,并自负后果。
工伤费用:凡是工伤人员,不论轻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必须经安全办同意才予以报销。原则上不准当事人或他人先支付医疗费用,必须有安全办工作人员随同治疗(特殊情况下须经安全办同意)。
停工休息期间,需要复诊或检查的,经安全办负责并在指定医院就医。未经安全办批准而发生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设备事故: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上述程序执行,车间相关人员负责现场保护工作,安全办负责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机电人员对设备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得出相关结论报告生产部及安全办。
对因设备及其部件因质量问题引发的设备事故,属于设备保修年限的,有生产部机电设备工程师告知供应部并通知相关生产厂商,明确相关责任,降低事故损失。
因产品质量争议导致责任不明确的,有安全办负责组织对设备进行产品质量鉴定,根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对因设备年久失修、超期使用、未及时进行检修更换或者缺乏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事故的,由安全办会同生产部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事故处理: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负责调查取证,并及时跟踪员工治疗进程,必要时,安全办可召开事故分析会和现场教育会。
安全办及时通报工伤事故,会同机电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并在30日内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全部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并予以通报。
安全办负责治疗方案及工休时间的确定以及工伤事故当事人的后期处理工作。工伤医疗完成后,安全办下达《复工通知书》给工伤职工,安排到杂工班作为适当的过渡期工作,并落实复工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