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办法(暂行)_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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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海南医学院本科学生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办法(暂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我校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沟通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海南医学院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教育计划的原则性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内容按学分考核,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成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自2011年9月起,学校及各院、部(系)在推优评奖工作中应将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所获学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我校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必须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
第二条教务部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以下称认证中心)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各院、部(系)认证中心负责本单位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同时,要结合专业特色,合理规划和指导各年级学生修学第二课堂。
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分为四大模块:人文素养1学分、创新创业1学分、科研实训1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其中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占1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若是相同项目重复获奖,则取项目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分值比例取得四大模块至少5学分(四年制4学分),方可毕业。每学年必须修满1学分(一学年学分最高以2学分计),否则不能参加年度评优。特殊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由团委认定。
第六条各院、部(系)认证中心根据《海南医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申报表》认证学生素质拓展申报项目,同时登记所得学分。第七条各院、部(系)认证中心每学年统计两次(6月、12月)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分情况。各班团支部书记在审核日期前,收齐并上交所在班团支部《海南医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申报表》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第八条各院、部(系)认证中心在收到各班团支部上交的材料后,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审核计分(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通过审核的材料暂不退还)。未被通过的申请者可在反馈期(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由所在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九条学校认证中心每年统计并公布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分情况,并在学生毕业认定时统计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分情况,报教务部审核。
第十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班级,院、部(系)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或公告栏公布,以便互相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认证中心将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学生要互相监督,发现问题,由所在院、部(系)团委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校内通报批评。对二次以上违反规定者(包括跨学年累计),取消一学年所有学分。
第十二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承担第二课堂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2009版本科教育计划同期实施,高职高专教育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