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_人大监督职责
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大监督职责”。
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的关键。
一、人大监督的涵义、性质和地位
监督,就是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加以控制以期预防和消除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和蔓延。监督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和纠正国家行为偏差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和提高国家决策效能的理想途径,是克服国家权力自毁基础的补救手段,是现代国家职能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职能。
关于监督,我国主要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其中权力机关则是最主要的监督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公民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主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在性质上是具有国家性、人民性和绝对权威性的最高层次监督主体。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
于主要地位,对于人大的监督,监督对象应当服从。其次,人大监督具有法律效力,监督行为一经实施,即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再次,人大的监督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其执行。这些特点表明,人大的监督权属于一种国家权力。人大监督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权力需要制约,权力失去制约就会被滥用,失去制约的权力就会导致腐败和专横。人大对其监督对象实施的监督属于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同时,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这就意味着人大对其监督对象实施的监督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对于违背人民意志的人大代表,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法将其罢免。因此,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工作,对于健全国家政治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铲除腐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监督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愈益重要。目前在监督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在法律监督方面,仍然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工作监督方面,监督缺乏深度和力度,有些还停留在程序性上,制约作用不够等等。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监督意识不强。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人大监督从根本上体现了监督的人民性,是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的监督。只有充分发挥这种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人大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执法监督,是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最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特别是法律实施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还不完全适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在有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生活健康、有序进行,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的稳定。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就必须强化人大执法监督。
3、人大监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经济和法制环境,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如果没有监督,就必然会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就会产生种种腐败现象,进而丧失民心,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予的权力,切实担负起监督这一神圣职责,不断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别要提高法律水平,这样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得心应手。要加强调研。每召开一次会议或开展一次活动,特别是对会议议题或会议作出的重大事项决策,人大常委会都要组织人员围绕议题认真、及时地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确保人大作出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要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逐步扩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比例。在考虑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时,既要注重结构,更要突出素质。把那些有时间和精心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特别是要把人大机关中具备条件、业务熟悉的同志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以确保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化水平。
4、创新方式,增强实效。人大监督要突出重点。要把那些事关国计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老百姓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在人大开展的监督工作中,既要做到年初工作安排有重点,开展活动有重点,执法检查有重点,调查、视察有重点,每次开展的人大监督工作,都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要坚持依法办
些决策,往往不经人大,就直接交政府去执行,即通常说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二是人大虽然可以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但有些问题是执行党委的决定造成的,有的政府领导是同级党委的主要成员,一追究就追究到党组织头上。这种党政不分的状况是历史形成的。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认识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就是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要逐步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一致起来。
2、党委要进一步改善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党组织的决策机制,党组织不仅要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而且要做到决策法制化。党组织作出的决策,凡是关系到国家事务的,要求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应作为建议或通过政府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再由“一府两院”去执行。要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大选举或任命干部的监督,凡是由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干部,都应纳入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人大评议监督的范围。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党组织建设,并注意发挥党员代表和党员委员的作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在干部群众中大力宣传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树立人大权威,增强公民的国家意识,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