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_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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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运管【2015】7号

关于印发《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知

各交管所、运管所各办公室、有关运输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5.10”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运管所制定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运输管理所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责任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运管所决定自5月下旬至8月底,在全区道路运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平安交通顶层设计为统领,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抓手,以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目的,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结合“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大的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紧紧围绕“人、车、站、路、建、打”六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不断强化“查、建、改”,突出“主体责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科技兴安”等手段,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从业人员方面

1、道路运输方面:

①健全完善驾驶人一人一档信息化管理。包括驾驶人个人信息,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健康状况、行车经历、安全驾驶信息、教育培训情况、交通违法情况、考核情况等。

②严格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求企业解除聘用。

③对所有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人要进行安全警示、行车技能、紧急避险、应急处臵等教育培训,危化品运输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进行紧急切断装臵使用和操作规程、液体泄漏等应急处臵操作演练。凡未经培训的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和押运员不得上岗。

④对违法违规、不顾行车安全、不服从企业管理的从业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运输企业:梳理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运管所:负责道路运输百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运管所、各交管所: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监管企业的整治情况,并督促企业整改。

(二)营运车船方面

1、道路运输车辆方面

①健全完善营运车辆“一车一档”信息化管理,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行驶里程记录、营运手续相关复印件等。

②危化品运输车辆要重点整治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臵情况,凡未按照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 3

臵的,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车辆营运资格。要清查公告介质与运输介质不符、“大吨小标”、本质超载、非法改装等危化品运输车辆,6月底前全部退出危险货运市场。要清理挂靠经营,限期进行整改。加快3G视频安装及应用,6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任务。

③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运管所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督导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大对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作用。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确保车辆全程在线,动态监管及时。

④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定期维护、检测,按规定配备三角木、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要坚决清理黄标车,强制退出运输市场。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例检例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运营。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标志牌、罐体色带字体、安全告示牌及车辆安全附件的检查,确保车辆标识标志设臵和使用规范。

运输企业:梳理运输车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运管所:负责道路运输百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运管所、各交管所: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监管企业的整治情况,并督促企业整改。

三、行动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中旬—5月25日)各道路运输企业安排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6月25日)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本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开展“五个集中”活动,即:集中对全员教育培训,集中隐患排查,集中隐患整改,集中应急演练,集中宣传报道。

(三)督查调度阶段(6月26日-8月15日)运管所将对行动开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考核,并按照每月考核实际情况,在全区道路运输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8月25日)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统筹工作重点、难点、创新点、亮点,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进行总结,活动结束后要立即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运管所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赵艳,联系电话:8307761,邮箱:lsjtaqb@163.com,活动期间,运管所将分别组成检查组,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百日集中行动顺利实施,运管所成立由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关所室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行动,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强化科技兴安。整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建立车辆运行信息、GPS监控信息、实现安全监管、调查、处理、反馈机制。

(三)强化制度落实。一是建立挂牌督办制度。运管所要对查处的重大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实行一案一档,进行挂牌督办。二是将存在隐患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单位,并在行政许可、信用考核等方面严格限制。三是落实约谈制度。对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组织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要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四是严厉问责,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要顶格进行处罚和问责。

附件: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责任追究规定

附件: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百日集中整治

行动责任追究规定

按照“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的要求,凡是在百日集中整治期间,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道路运输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

1、企业未对驾乘人员、安全员、装卸员、押运员进行定期培训教育,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2、企业未组织应急演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3、企业对所属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企业未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相应管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5、市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五区的“两客一危”车辆、出租车辆、普通货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强制检测工作,各县(区)检测机构负责各县(区)“两客一危”、公交车辆、出租车辆、普通货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强制检测工作,机构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车辆进行检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追究 7

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县区运管机构,未对企业从业人员日常培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按照事权划分,市县(区)两级运管机构和培训机构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参训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足额、足时培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3、按照事权划分,市县(区)两级运管机构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出现过期、脱审,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市运管机构和各县(区)运管机构维修管理科室,未对车辆检测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车辆漏检或带病出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5、市县(区)两级运管机构及所属的客运、货运科室,未对企业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各级运管机构驻站办,未按照《山东省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对客运站场的监管责任,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市县(区)两级运管机构,在许可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不符合条件、过期、脱审等行为发生,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安全检查的责任追究:

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 8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开展督查、抽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督导企业整改到位,发生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业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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