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中层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_积分制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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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中层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调动和发挥中层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建立干部学习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学习型图书馆和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是学习培训成为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和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以政治理论类、领导能力类、行政、业务管理类为主。
二、学分登记办法及标准
学分是考核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数量和质量设立的计算单位。原则上培训一天(6学时)为1学分。
(一)脱产学习
1.参加各级各类脱产学习,以学习计划、结业证或培训登记表为依据,按实际培训的课程,每门记2学分。
2.参加公派专门业务培训,以培训通知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每天登记1学分。
(二)非脱产学习
1.集中讲座。参加馆级集中讲座,每次登记1学分;组织部门学习,每次登记0.5学分。
2.参加馆中心组学习,每次登记1学分,组织党支部学习,每次登记0.5学分。
3.在职自学:撰写论文、学习体会3000字以上,登记2学分;学习笔记字数在10000字以上,登记2学分。
4.学习成果: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学术论文等3000字以上,每篇登记2学分。
5.考核达标:直接参加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如干部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继续教育规定课程等),每项登记2学分。
三、学分管理
(一)备案
各党支部、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须事先向馆综合办公室备案方可计算学分。
(二)登记、审验
学分登记、审验于每年12月底进行。中层干部填写《图书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记载表》上交馆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审验,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四、学分目标要求
中层干部全年不少于17学分的学习培训任务。
五、有关要求
1.中层干部的学习情况记入干部学习档案。
2.未完成学分的中层干部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优,在下一年度要补齐学分;连续两年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任期内未到达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的不能继续任职、晋升。
3.超过规定部分的学分不带入下一年度。
4.学分的管理严禁弄虚作假、私自涂改,一经发现,立即更正,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5.此管理办法(试行)由馆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