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支付划书_安明施工费拨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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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
支付计划书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闽建建[2004]38号文)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文[2005]1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支付计划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1、2教学楼
造价: 10969957 元
建设单位: 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施工单位: 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支付计划: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82064元(占总造价 3.483 %)及劳保费 385596 元(占总造价 3.5150 %)合计767660 元汇入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的专户,并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晋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四阶段核拨该费用:
第一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通过(合格或基本合格)至工程开工前,经施工单位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
同意核拨费用的,应在监督员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
四、奖罚措施:
1、对获得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施工单位,分别奖励10000元、20000元、50000元;同时获得不同等级荣誉的,奖金总额不超过最高等级标准。
2、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达不到要求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根据情况暂停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时,每次给予扣减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总额5%--10%的处罚,累计处罚不超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15%。
3、施工单位未按本计划书及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自检并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扣减相应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0%后,直接予以核拨该阶段费用。
五、本计划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份。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准确填写):晋江市建设银行***08447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