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_国际贸易的地位和作用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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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中的功能

—以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为例

材料一:温州企业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市场后,迅速改变了该市场主要由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垄断的格局。到2002年,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企业已达到非常庞大的体系。到2002年,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企业已达到500多家,年产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多只,年产值为25亿元人民币,出口数量占总产量的80%,占有世界市场的份额为70%,占有国内市场份额为95%,温州已成为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的生产中心,而与此同时,日本和韩国原来的打火机企业90%以上已经停止生产。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出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温州烟具行业协会聘请国际律师联合各个打火机企业积极应诉。2003年7月25日,温州打火机应对欧盟反倾销一案自动终结,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为代表的打火机企业胜诉。这是中国加入WTO后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的首次胜利,也是我国地方民间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小产品反倾销胜诉的第一案。

材料二:温州烟具行业协会由温州打火机生产企业自发组建,成立于1991年。1993年,温州市政府下发文件,授予烟具协会对新注册企业的考察、对关系行业利益的国家法规草案的技术意见和咨询、行业信息的收集以及公布、行业展览会的组织等等权力,将烟具行业的管理权主动让位于烟具协会。至此,烟具行业协会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自治组织

【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国际贸易组织(WTO),国际间贸易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开始频繁实施。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等逐步被取消, 反倾销因被WTO 规则所许可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 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这对于我国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国家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自律管理组织,拥有众多的企业会员,熟悉行业特点,同时又与政府保持着密切联系,可以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过程中承担许多必需但难以由政府和企业直接承担的事务,很好地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因为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 远远滞后于企业, 并受政府多方制约, 还存在不少弊端。其在反倾销中的应有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因此,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其职权和地位等一系列措施能够有效的发挥出行业协会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关键词】 反倾销 行业协会 应诉 立法

【全文】

一、引论

从材料一的分析中可知温州打火机企业的胜诉其主要得益于温州烟具协会的积极筹划。温州烟具协会在这场反倾销诉讼中将集体行动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对最终的胜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第一,烟具协会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自始至终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统一聘请应诉代理律师;成立应诉小组,为各应诉企业提供应诉所需要的行业材料;与立场一致的欧洲进口商协会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在欧盟官员来华现场调查期间,代表打火机行业进行游说和说服工作;代表本行业与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其他各利益关系方进行联络、信息传递和磋商。在这些服务中,协会所具有的信息优势非常明显。)第二,综合行业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进行表达,以争取政府支持。在这里,协会的作用是各企业和政府不可比

拟的。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面对反倾销申诉往往并不积极应诉,最后不得不退出实施反倾销国家的市场。因而、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使我部分主要出口产品市场不断萎缩,相应产业效益下滑,企业停产,工人下岗失业。其原因之一就在于中小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对抗这种贸易保护措施。随着中国市场开放度的提高,有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采取倾销、垄断定价、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国内中小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对此大多数企业尚没有应对良策。而温州打火机胜诉案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体现出了协会在对外诉讼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体现

行业协会具有多种职能,包括利益代表、自律职能、服务职能、市场保护职能、协调职能等多个方面。这些职能的产生都源于两个不同方面的需求:一是基于会员的需要,代表会员利益,为会员服务,这既属于“私益”职能,但相对于会员个体,它又有“公共”性质。二是基于政府的需要,履行服从国家利益的社会管理职能。由于政府所行使的职能多,难以包揽一切,便将某一部分执行性、技术性与操作性较强的职能授权或委托给某一类组织即行业协会。在现行的国际贸易体制内,行业协会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方面也起着积极的作用。由于WTO约束的是成员国政府的行为,而对行业协会等机构没有约束力,所以行业协会承担起原来由政府行使的许多管理和审批职能,以对国内市场进行必要的保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协会作为维护本行业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团法人,是本行业的利益代表,担负着代表本行业利益的责任。一方面,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有关的政府决策,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还包括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等。这对于促进本行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和发布行业的市场、技术准入和从业标准,如产品的品种、等级或安全、卫生、检验、包装、储存、运输等方面来约束成员的行为,规范本行业,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务的进入设置必要的限制,保护本行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不由政府出面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既是行业规范的重要表现,也是行业为减少交易成本保证行业信用采取的协调手段。我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19条就规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2.能够积极参加多边贸易谈判,谈判中体现行业利益。例如,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国际商会、欧洲商会、韩国国际贸易协会等各类商会、协会都积极提交立场文件,表明观点。在贸易争端发生后,也可以由行业协会首先与有关的国家或者地区谈判,与相关的进口商谈判,阐明立场。“温州打火机”案中,就是由温州烟具行业协会与欧盟多个组织、进口商进行谈判的。

3.能够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自律作用,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如温州鞋革行业协会成立了对外贸易摩擦快速应对和预警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对外贸易事件的协调处理,发挥协会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时的积极作用。

4、能够利用多边贸易规则和本国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利益。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国内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行为、补贴行为、以及对我国产业构成损害或者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行为,在我国对外国产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由行业协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申请,是国际上通常做法。二是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针对国外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积极组织本行业的企业谈判、应诉。必要时还可以建立应诉基金,代表企业诉讼。以前遇到一些贸易壁垒,往往是由政府部门出面,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的贸易摩擦会越来越多,首先应该由行业协会出面,代表企业利益,组织企

业代表和国外谈判,解决这些纠纷。

三、我国行业协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业协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些政府机构逐渐撤销了,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广大企业的中介, 其作用愈发重要。但就总体而言, 我国绝大多数行业协会还没有完全从旧体制下脱胎出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过程中,某些社会中间层主体还具有半官方性。”①因此,其不具备市场体制的属性, 不能真正发挥行业协会应该发挥的功能,特别是缺乏能够走出国门的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行业协会立法缺失。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有关行业协会的立法,在实践中,1993年,温州烟具协会首创《烟具行业维权公约》,这个就是被国家专利部门的领导赞誉为“填补专利法”空白的创举,却在数年来一直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其中《维权公约》规定“协会和工商部门销毁和没收工具“这个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不少法律专家就此质疑。在一些行业界,某些行业协会将此类维权行为甚至扩展到针对非会员企业,使得协会这种行业自律行为的合法性受质疑。虽然一些省市制定了地方立法,形成传统模式、上海模式、温州模式等三种典型立法模式,但是地方立法的趋势造成目前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存在明显的部门性、过渡性和地域性特点,缺乏权威性和影响力。由于将行业协会与一般社团混同管理,也就无法就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定位、日常监管等问题做出实质性的规定。

第二,对协会的定位与职能认识不够。目前,政府对协会的认识与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政府没有认识到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企业也没有认识到行业协会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中的重要性,因此对协会的工作不重视。同时,协会与政府沟通不通畅,尤其是在市场保护方面还欠缺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

第三,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不明确。协会有两个基本特征:(1)行业协会是自发产生的民间自律性组织,它靠行业章程和行业规则规范行业组织及会员的行为,对于社会只有服务的功能,没有行政管理职能;(2)行业协会实行的是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只能实行监督和指导,而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管理权,否则协会就失去了民间自律组织的属性。现实中的行业协会,虽然有一部分是由企业自发组成的,但很多协会是伴随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产生的,协会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企不分。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属性,也不符合我国政企分开的改革趋势,更不符合WTO的公平贸易原则。

第四,管理体制存在弊端。目前,政府对社团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造成管理上行政化倾向严重或者协会完全依赖政府等现象。浙江省民政部门曾对行业协会的抽样调查,协会认为妨碍其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中,“有明确的职能”和“缺乏政策扶持”两个因素占77.4%;被调查的企业则认为,影响协会发挥功能作用的主要因素中,“政府对协会放权不够”、“行业协会功能太弱”两项所占比重为65.4%。由此表明,政府部门能否转变职能,向行业协会放权,已成为当前影响行业协会发展的关键。因此改变管理体制增强协会的自主性势在必行。

四、怎样完善行业协会

1、为行业协会立法。

这是完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的重要一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不断完善, 特别是加入WTO以后, 行业协会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法。缺乏相应的法律, 就很难对行业协会进行法律定位, 就会严重影响其发挥作

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因此, 有必要制定行业协会法, 以促使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按照目前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面的现行政策, 行业协会必须挂靠业务主管部门才能申请社会团体注册,而且这种主管部门和单位必须是政府或其下属机构, 这是不妥当和不合潮流的, 这种管理忽略了行业协会对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独特作用, 把行业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混为一谈, 阻碍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 因此要通过立法工作来纠正。

2、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职权。

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机构脱胎转化而来, 不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 因此其管理方式有浓重的政府色彩, 功能还很不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将一些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从欧盟、美国等的做法来看, 国家应该主要制订一些强制性的法规等进行宏观调控, 而大量的具体的技术标准如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环保要求、价格协调等, 应该交给行业协会和相关认证机构。这些行业性的工作交给协会去做, 比政府部门效果好, 而且符合WTO的要求和惯例, 被国际上所认同。在这些领域,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关系还需要理顺。

3、给予行业协会一定的外事权力

欧美国家的实践表明, 一个国家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能较快较好地了解和学习其他国家行业协会成熟的运作经验, 有利于促进本国行业协会的发展, 从而也促进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所以只有让一些有能力的行业协会走出国门, 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和竞争, 我国的行业协会才能在同行面前找到差距与不足, 从而能使我国的行业协会得到更好的发展。综上所述,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国际竞争中都离不开行业协会。我们应充分研究待业协会的功能及运作, 把规范、加强、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在现阶段, 要着眼于我国的实际, 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与手段, 对我国的行业协会进行全新的整体架构, 使之与国际经济体系接轨, 让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自主、自律、具有民间性、服务性的市场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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