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杯2_新生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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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总会·交大足协
上海交通大学 “新生杯”足球赛
秩 序 册
指导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团委
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 主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足球协会
比赛日期∶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
学生体育总会·交大足协
上海交通大学 “新生杯”足球赛组委会名单: 名誉主任:朱凤军 顾问:陈钢、顾剑平 主任:魏炜
副主任:钱晨 陈尔悦 刘书辰 郭孝先 委员:各参赛队领队 裁判长:刘书辰
上海交通大学 “新生杯”足球赛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朱凤军
委员:陈钢,顾剑平,桑大伟,魏炜,王剑涛
上海交通大学 “新生杯”足球赛裁判员名单:
王剑涛,梁家欣,凌太宇,李正曦,李霖,魏炜,钱晨,吴癸周,陈凯豪,郭孝先,刘书辰,钟翊腾,眭毅杰,余继晔,马闻哲等。
1、竞赛日期:2011年9月----2011年10月
2、竞赛宗旨:让刚刚进入交大的同学有机会参与足球运动,体验足球的魅力,通过体育增强体魄,促进足球运动在校园内的推广,特举办本次比赛。
3、竞赛地点:南区体育场
4、竞赛形式:7人制足球赛
5、参赛单位:各学院本科新生组队
6、参赛资格:★必须为交大闵行校区或徐汇校区在校学生
★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7、竞赛规则:详见规程
8、竞赛服装:各队建议备有深浅两套队服,上衣、短裤前后均要有明显号码,如只有一套队服必须在报名时说明情况和队服颜色,以免比赛时产生不必要麻烦。
9、裁判员:学生体育总会裁判委员会足球裁判组
学生体育总会·交大足协
10、竞赛办法:详见规程
11、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比赛录取前三名,评选最佳射手、最佳球员,并相应颁发奖状。
“新生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新生杯足球赛
1、“新生杯”足球赛是由上海交通大学各院系足球队选拔新队员参加的比赛。
2、“新生杯”足球赛由上海交通大学学生体育总会主办,由学生体育总会任命的“新生杯”委员会全面组织与管理。
3、“新生杯”足球赛的规程由学生体育总会负责制定并有权在必要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 竞赛委员会
第1条 组织
1、竞赛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是由委员会名誉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对赛事期间的各项事务给予处理。
2、竞赛委员会主任由交大学生体育总会聘请体育系老师担任,并任命委员会执行主任。
第2条 竞赛委员会的机构
竞赛委员会下设竞赛部、裁判部和技术部。
第3条 竞赛委员会各个部门的职责
1、竞赛部负责编排赛事日程、组织报名、协调比赛日期、地点和开球时间、发送竞赛委员会及各部门的决定和通知、处理联赛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处理异议或抗议以及其他比赛日常事务。
2、裁判部负责比赛裁判员和比赛监督的提名,负责裁判报表和红黄牌的审核登记和下发停赛通知,负责裁判问题的调查和上报处理意见。
3、技术部负责规划赛事期间的调研工作、编写印发比赛资料、最佳运动员和最佳射手的评选、执行规定的罚款、收取报名费、纪律保证金、负责比赛期间的海报的作和张贴。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
第4条 组织
1、赛事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按规定对纪律委员会决定和其他问题的书面上诉。
2、仲裁委员会主任将由体育系资深足球教师担任,其他委员将由体总和足球协会的成员组成。
学生体育总会·交大足协
第5条 仲裁程序
1、对任何问题需要申诉,必须按照诉讼程序和规定进行,否则不予受理。
2、就裁判员对事实的判决和比赛时间的异议或抗议不予受理,一旦名次排定,任何有关比赛问题的异议或抗议均不予受理。
3、申诉书必须在比赛后三天内呈交。
4、仲裁委员会根据送达的文字材料及其旁证,在下一轮比赛开始前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执行。
第四章 竞赛规程
第6条 比赛时间
1、赛事的比赛时间和轮次顺序由竞赛委员会决定(详见竞赛日程表),竞赛委员会有权延长或缩短赛季时间。
2、赛事日程表将在赛事开始前下发各球队,各轮具体比赛时间将在三天前通知各球队确认。
3、参赛球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到场,无论何种原因延误15分钟以上者,按弃权论处,比分判为0:3。
第7条 报名1、2、3、4、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学院在籍的本科生新生,各支球队参加比赛的报名人数不限。
在场上留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名。
参赛球队在赛事开始前需交报名费100元,比赛押金100元。
一名球员在一个赛季中只能代表一支球队比赛。如果发生转院现象,在同一赛季中可以继续代表原院队比赛。以后新的赛季可以跟随转入队比赛。
赛事开始后如需有未报名的本院球员参加比赛,需事先由队长提交书面申请,经竞赛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5、第8条 比赛方法
赛事采用单轮淘汰的方式进行比赛。
第9条 参赛规定
1、参赛球队必须参加赛事规定的所有比赛。
2、任何在赛事期间不能继续参加比赛的球队,原成绩取消,并扣除押金。
3、某支球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未到场比赛,或比赛未结束前中断比赛,均为罢赛。
4、弃权一场即视为罢赛,所有比赛比分改为3:0,但是已进行的比赛中比分大于3:0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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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比赛规则
1、由竞赛部负责准备比赛用球。
2、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11条 比赛规定
1、每场比赛前,领队必须到场签字,否则比赛不予开始,超过规定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以该队弃权处理,比分判为0:3。
2、每场比赛分上、下两个半场,半场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3、比赛开始前15分钟,各队须将本场领队、7名上场队员以及替补队员名单报交裁判员。不在上述名单之内的运动员不能上场。
4、比赛开始前5分钟,两队上场运动员在场边集合,在检查完学生证和装备后,由裁判员带领入场。
5、每场比赛每队可从替补队员名单中选3人替补上场。
6、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运动员不足5人时,比赛终止。竞赛委员会将视不足5人的球队为弃权,判对方以3:0获胜,如果比赛终止时胜队得分已超过三个球,胜队比分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当场赛场监督的报告决定比分。
7、如遇特殊情况干扰造成比赛中断,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由竞赛委员会择日补足40分钟比赛。拒绝比赛的球队以弃权论处。
8、如果一个运动员没有带学生证或已被停赛而参加了比赛,该队胜时,将以弃权论处。
9、进行替补前,替补队员应携带学生证,通知值场裁判,在得到主裁判允许后,再进行替补。
10、点球大战规则
当比赛常规时间双方战平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入点球大战,具体规则如下:
1)双方队长猜硬币决定先后顺序,猜硬币输的球队先射。
2)双方依次轮流进行三轮互射点球,三轮过后如两队战平,则依次派出下一名队员射点球直至分出胜负。在此过程中,前三轮上场的队员在以后的轮次中可以继续上场。3)点球大战过程中,皮球必须依照裁判要求摆放在正确位置,不得擅自挪动,否则进球无效。
4)所有点球必须在裁判鸣稍后方能射出,否则进球无效。
5)两队除门将和射点球队员以外的场上队员必须站在中线,不得靠禁区过近,以免影响比赛。双方替补队员不得进入场内。
第12条 比赛服装
1、每队每场比赛必须穿着统一队服,上衣必须有明显号码,一个号码只允许被一名队员使用。同一队员在赛事期间号码必须一致,不得中途更换。
2、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明显区别于双方上场运动员的服装颜色。
3、如遇双方队服一致或相近,竞赛委员会将提前协调,双方必须服从。
4、上场运动员不得穿戴任何能危及其他运动员安全的物件,不得穿戴护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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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不得穿钉鞋和皮革材料鞋面球鞋,只能穿帆布面胶质足球鞋。
5、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第五章 纪律处罚规定
第13条 停赛处罚
1、一个运动员在整个赛事过程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两次者,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1)在同一场比赛中,由于连续被两张黄牌被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不作累计;
(2)在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直接出示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仍作为累计。
2、一个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当即停止本场比赛资格,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追加处罚,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的资格。
3、一个运动员在整个赛事过程中,第二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累计两张红牌),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追加处罚,将自动停止下两场比赛的资格,以此类推。
4、被出示红牌的队员所属球队将被追加扣除押金,每张红牌30元。直至押金扣完为止。
第六章 未尽事宜
第14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交大学生体育总会最终决定。第15条 本《规则》由交大学生体育总会批准。第16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交大学生体育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