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家乐意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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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为了加快发展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现率先打造重庆近郊休闲度假旅游基地的工作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性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近年来顺应城乡居民消费新趋势而发展起来的,是农民通过自家的良田、果园、鱼塘、牧场、园林苗圃基地等展示农村风貌、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场景,通过展示“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娱农家乐、购农家物”等特色吸引旅游者的一种新兴旅游方式。其显著特点是业主是农民,接待设施完全利用自家的宅地和现有生活设施改建或改善而成,开办农家乐的目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

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高效生态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联动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完善旅游产品的供给层次,丰富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有利于增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加速城乡经济社会融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性,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积极有效

措施,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二、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做到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发展牡丹花、油菜花、白柚花以及生态农业等自然景观休闲旅游项目,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门路,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

(二)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农耕文化、乡土文化、农林牧渔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事活动,突出乡村特色,开发适应城乡居民亲近自然、放松心情、回归自然、回归乡村的休闲旅游项目。

(三)坚持安全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加强对“农家乐”经营主体的管理和引导,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基地),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四)坚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

闲旅游业,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以村、组、点为基本单位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基地;鼓励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一家一户农民办不了的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带动周边小规模“农家乐”的发展。

三、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重点。结合垫江打造重庆近郊休闲度假旅游基地的发展目标,参照垫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环境友好”的原则,编制“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规划目标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农户家庭经营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带动”的原则,努力促进以休闲度假景区为龙头、以综合经营户为骨干、以单一经营户为补充的农村休闲旅游产业链的形成。要按照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规律办事,促进有序发展,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划编制工作。桂溪镇、太平镇、沙坪镇、五洞镇等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根据全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农家乐建设实施计划。

(二)合理开发“农家乐”特色资源。要引导经营者从自然生态资源、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产业特色、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实际出发,按照三次产业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农业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和特色餐饮型“农家乐”,逐步形成“一片一类”、“一村一品”、“一户一特”的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土特产资源、传统饮食和制作工艺等,大力开发富有垫江地方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商品,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在桂溪、太平、沙坪、五洞等资源条件较好、市场需求较旺、资金和人才较充足的乡镇,要优先发展,使之成为该乡镇旅游业的主打产品。

(三)规范经营管理。制定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从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税收政策等各个方面,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明确“农家乐”行业管理主体,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发展“农家乐”行业协会,规范竞争行为,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良性发展。

(四)提高“农家乐”从业人员素质。以“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为抓手,重点开展烹饪技术、餐饮住宿服务、接待礼节以及食品卫生控制、安全生产等业务培训,组织“农家乐”从业人员学习风土人情、休闲旅游管理等知识,逐步把“农家乐”从业人员培养成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善于经营管理、掌握服务技能和营

销知识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

(五)创建“农家乐”休闲旅游品牌。着力实施“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工程,确定一批“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一批以农民为主要经营主体、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服务形式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重点农家乐,做大做强垫江“农家乐”休闲旅游品牌。各乡镇发展农家乐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要在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挖掘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特色,丰富“农家乐”的文化内涵。加大宣传力度,借助专业的旅游推介渠道,充分利用垫江政府信息门户网、垫江旅游网等公共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信息,促进供需对接,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引导“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优先发展的乡镇、村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卫生、安全设施的供给,逐步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有关部门要优化服务,在证照办理、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农家乐”经营单位提供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县政府将综合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七)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旅游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办、旅游、发改委、财政、公安、农办、农业、水利、林业、卫生、交通、国土、建委、市政园林、规划、安监、工商、地税、国税、质量技监、环保、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工作的领导。各重点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农家乐的管理和引导。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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