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十二楼中的爱情观_十二楼李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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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限
李渔将戏剧的创作手法搬到小说中来,虽然会有一定的特色,可这毕竟是两种的体裁,或许是为了追求创新,又或许是李渔一直把小说当作无声的戏剧来看待。除了新变,也必然存在局限。
(一)选择题材的局限。《十二楼》中的十二篇就有六篇是描写青年男女爱情婚姻生活的,而男女爱情婚姻在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是一个最多见的题材,更不乏一些追求爱情自由的作品。虽然在情节设计上,李渔有独特之处,但这种题材本身并不新颖。而且李渔总是抱有一种通达宽容的态度和成人之美的心情,并且充满了封建传统思想。而他最大的局限则在于将爱情与美色、欲望混为一谈,不爱人品爱美貌,这无疑使得作品思想价值大打折扣,甚至在其中还有思想落后,审美情趣低下的《十卺楼》。
(2)李一生阅历丰富,满清入关后,他绝意功名,带着自己戏班子中的一群姑娘,游遍了大半个中国,尤以扬州、南京、苏州等商业享乐城市为主。过去,很少有人能公开承认自己有色的生理本能,尤其是在文网密布的道德枷锁酷严的专制年代,但李渔却公开承认自己是一个好色之徒。事实上,李渔一生确与许多女演员、艺妓、青楼女子发生过性关系。不过,在与大量女性的亲密接触中,李渔洞察了两性关系平等的内涵,并深刻认识到性在养生保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闲情偶寄》的“ 颐养部”
(4)《十二楼》涉及社会百态,以反映青年男女婚姻爱情生活的题材居多,主要体现在《合影楼》、《夺锦楼》、《夏宜楼》、《拂云楼》、《十卺楼》、《鹤归楼》、《萃雅楼》这七篇文章中。“明末清初商品经济逐渐繁荣,商人阶层兴起,金钱观念深入人心,人们普遍追求物质利益、生活享受,在不同程度上摆脱了长期以来在宗法制度下形成的精神禁锢状态,人性开始觉醒,进而渴望人性独立和精神自由。一些进步思想家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婚姻爱情方面提出新观念,批判”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条。这种思想同时反映在李渔的文学创作中,作品蕴含了强烈的时代气息。首先,李渔通过作品反映了包办婚姻的不合理性,揭露了封建家长畸形的婚姻爱情观念。《夺锦楼》中小江和边氏对待女儿的终身大事,两人各行其是,为花容月貌的女儿乱配婚姻,结果将两个如花似玉的女儿配给了”奇形怪状“、丑不堪言的四姓男子,这种荒唐的行为、畸形的思想清楚地呈现了包办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性。从表面看,作者始终在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却是极强地展示了它的不合理性。从文章人物的思想言行看出,李渔对封建婚姻制度、伦理制度持批判态度,赞同青年男女自主选择婚姻、追求性爱真情的行为观念。再者,作者通过作品传达了批判禁欲主义、情战胜理的立场,反映了明清之际士人、市民自我意识的觉醒。《合影楼》中管提举为提防女儿玉娟与珍生发生不合礼教之举,在院中建起墙壁,与屠观察互不相涉,在仅能相通的池沼中亦立起石柱。不料,两家儿女在水阁中游玩,认识了彼此的影子,对影传情,隔墙细语,于是荷叶传书,后在路公的谋划下,几经波折,终结成秦晋之好。明清道学不反对婚姻是建立在婚姻传宗接代现实的基础之上,而支撑婚姻的爱情、生活情趣是不容考虑的,而作品传达出李渔主张伸张人性的进步思想,充分反映出人的自然欲望不可压抑、人的本性力量不可阻挡。在道学家眼里,”万恶淫为首“,而传宗接代又是人生最正经的事业,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两个无法分割的矛盾体将道学家推向了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