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勤工俭学协会总章程_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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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勤工俭学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勤工俭学协会,简称:涉外勤协。
第二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勤工俭学协会是由我校对经济活动有兴趣和希望在大学期间锻炼社会实践能力的同学自愿组成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学生群众组织。协会按照本章程和实际情况开展活动,秉承为我校大学生提供一个锻炼自我的平台,为每一位协会成员服务的精神,尽全力为每一位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提供一个勤工俭学的机会,让他们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养活自己,以顺利完成学业,并减轻家庭经济压力。让每一个会员在实践中真正体会到生活的真谛,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力更生的品质。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强化其竞争意识,为今后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第三条:本协会隶属于共青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挂靠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政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秉承“服务人才,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为在校大学生寻找勤工俭学岗位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服务同学,锻炼自我,开拓创新,共谋发展,塑造实践的新形式,开创社团新构架。
第五条:本协会的口号:自立自强、讲究诚信、协同互助,共同发展。
第六条:勤工俭学主要岗位:
1、在社会上寻找一些勤工俭学的岗位,如:家教,发传单,钟点工或临时工等适合学生做的兼职工作;
2、学校内部商业街的兼职以及各食堂的兼职;
3、假期工(主要是寒暑假);
4、勤工俭学招生工作。
第七条:本协会遵守校规校纪,自觉接受校团委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政部的直接指导和管理。不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同学利益。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八条:努力寻找勤工俭学的机会,让会员在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取得一定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本协会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政部的安排,结合本协会自身的特点在校园内外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到面向同学,服务同学。
第十条:本协会每周开展一次内部活动,加强会员间的经验交流,以提高其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联系与合作,并扩大与各相关社团组织的交流协作,以让本协会与社会相接轨,与时代相一致。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凡热爱社会实践活动,希望得到勤工俭学机会,思想端正,具有一定奉献精神和创业热情,志愿参加本协会活动和工作,赞成本协会章程的湖南涉外学院学生和考查通过的部分校外人员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三条:申请入会者必须填写《会员登记表》,在面试后,经会议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有向协会申请勤工俭学的机会的权利;
4、有优先享受本协会有关待遇的权利;
5、有参加本协会开设的活动及各项培训的权利;
6、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7、有退会自由;
8、享受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按照规定统一缴纳会费;
2、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决定,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会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循“合法原则、诚信原则和业余原则”。
4、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违约的会员,应承担违约责任。
5、向协会汇报自身的有关协会学习实践情况;
6、为协会信息资源作好保密的义务。
第十六条:对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以及本协会章程和纪律,严重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会员,经会议讨论,可开除会籍。
第四章 协会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平时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并通过校团委给予认可表扬。
第十八条:对不能履行会员义务,违反章程的会员,协会将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除名处分。
第十九条:对不维护协会利益的会员,给予通告批评,凡没有事前请假,三次未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给予警告处分,六次未参加活动者给予退会处理。
第二十条:本协会入会遵守自愿原则,会员退会须向协会提出申请,方可退出。
附:
(一)优秀会员评选制度 评选条件:
1、工作积极,尊重师长,团结会友。
2、遵守纪律,按时出勤,认真履行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积极参加学校及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4、在各类比赛中获过奖。
评选办法:自荐、推荐相结合,由勤协负责人讨论通过,报校团委备案。
评选时间:每学年下学期期末评出。
(二)财务支出报账制度
会长或副会长签字 → 财务部长出具发票(收据)和实物 → 签字、记账 →入库
(三)请假制度
1、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需提前请假,不请假按缺勤处理;
2、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代人请假,否则请假无效;
3、请假超过两天者,需出具假条,并经会长签字同意;
4、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十五天(不包括特殊情况如出外实习)。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在思政部的领导下,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实践部,每月最少召开1次例会,商讨工作方案。第二十二条:职责
(一)会长(一名)
1、负责管理和引导协会全体成员,从宏观上把握协会发展的方向,促进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2、组织开展各项外联工作,搞好协会与校内外的联系,促进交流与合作;
3、负责安排、利用好协会的各项经费,确保开支合理;
4、负责对协会干部的管理,对协会干部进行考核,并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协会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秘书长(一名)
1、主持协会日常活动。
2、统筹各部门,保持协会各部门的高校运作。
3、配合会长提供协会外交所需要的一切帮助。
4、主持会议,大型活动的具体筹划及安排。
(三)副会长(两名)
1、直接对会长及秘书长负责,接受会长的领导和管理;
2、负责协会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统筹协调各部工作;
3、负责来宾接待和会员咨询;
4、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
5、负责同各个部长相互沟通,同本协会会员相互交流,把存在不足的问题及时报告给会长。
(四)财务部
1、会费收缴及管理
(1)会员入会,缴纳会费;
(2)会费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商品代理的协会部分利润、公司赞助等;
(3)会费支出有宣传、活动、聚会、等方面。
2、财务管理
(1)和会长、副会长共同管理;
(2)做好预算和计划;
(3)对内财务公开。
(4)财务部每月上交一份财务报表。
(五)组织部
1、组织会议
(1)组织会议(迎新大会、讨论和交流会、换届大会等等);(2)安排做好会议记录(时间、地点、人员、主题、总结等等)。
2、评选优秀会员及优秀干部
(1)评选时间:每学年下学期期末评出;(2)评选办法:自荐、推荐相结合;
(3)评选标准:对工作积极,尊重师长,团结会友,遵守纪律,出勤好,认真履行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参加学校及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或在各类比赛中获过奖的会员评优、推优。
3、组织活动
1、活动策划书的编写及执行。
2、活动开展时的一切组织工作。
(六)宣传部
1、对内宣传
(1)利用各种方式(口头讲解、海报、展板、宣传栏、编辑图书资料)宣传各种兼职信息,协会理念,以及各种通知、启事等;
(2)收集会员的反馈信息;
(3)起草通知,制作设计宣传展板;
2、对外宣传
(1)对外宣传协会的宗旨、文化、维护和提高协会的形象;
(2)对举办活动宣传,争取支持和赞助(利用各种途径,协会自创杂志、校电视台、广播站等);
(3)招新工作的宣传筹备;
(4)在协会自创杂志上宣传,向校广播站、校报投稿。
3、网络管理
(1)负责收发邮件,并将邮件内容报给相关部门,且注意保密工作;
(2)负责建立和维护协会QQ讨论群、交流论坛和微博等;
4、干事培养
(1)培养至少两人有画海报经验,保证协会宣传部的强大;(2)至少一人会ps实际操作,保证协会电子海报的质量;(3)注重协会干部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七)外联部 职能:
1、与校内或校外的协会相互沟通交流,了解其他协会的运作情况,借鉴好的经验来完善本协会;
2、加强与校内相关部门联系,为会员寻找校内勤工俭学的机会;
3、加强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系,为会员寻找更多勤工俭学的机会,并与对方签订保障合同,以保护会员利益;
4、积极寻找赞助商,为本协会举办的活动寻找赞助,以促使本协会的活动办得更好;
5、负责市场调查,并向部长报告结果;
6、负责策划各项活动,并组织撰写活动策划书;
7、开发新的实践项目。
责任:1.负责兼职信息的整理和归类。
2.负责兼职信息的考核和开发工作。
3.每个月做一份兼职信息统计表和工作进度表。
4.外联新干事的能力培养和素质拓展工作。
(八)实践部
实践安排:
1、主要负责组织成员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组织各项勤工俭学工作;
3、负责干部各项工的考勤;
4、负责组织成员撰写实践活动总结;
5、记录每次兼职输送的具体情况;
6、每个月交一份兼职输送表和工作进度表; 7;负责配合微公益经济委员会筹办微公益活动。
会员管理:
1、会员的反馈信息收集工作并进行有效的解决;
2、联系会员,增加与会员之间的交流;
3、每学期开学负责会员报到注册,统计人数,整
理名单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4会员的维权;
档案管理
(1)整理会员登记表,统计会员综合资料,合理归类,并备份(包括已毕业会员);
(2)组织机构人员详细情况(联系方式等等)
(九)微公益基金委员会(三名)
1、负责管理学会微公益资金。
2、负责筹集协会微公益基金原始积累。
3、负责筹划协会微公益活动。
(十)素质拓展部
1、负责组织协会所有成员的素质拓展活动。
2、负责协会晚会的节目筹办及组织。
3、负责微公益活动的节目表演。
4、日常活动的气氛调节。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所交纳的会费;
2.会员兼职收入按比例缴纳的会费; 3.开展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4.自办杂志、广告等收入。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协会财务情况必须向全会员公布,并把财务报表上报校团委。
第二十五条:协会领导换届后,需要把协会手续移交给下一届会长,涉及财务方面的要给予说明,协会成员不能私自分配协会财产。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团委审查同意,由协会常委会成员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以上章程如需改动,必须经全体会员讨论,常委会表决通过,方可做改动。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勤工俭学协会。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勤工俭学协会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