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牧场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_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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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牧场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贵南牧场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具有责任感、真诚热情的在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学生组织。本协会受贵南牧场中学共青团领导,接受贵南牧场中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保障,促进校园文明,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校纪校规。
第二章宗旨原则
第五条、宗旨:立足校园、发挥优势、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第六条、原则:自愿参加、尽己所能、服务社会、持之以恒。
第三章任务
第七条、积极倡导和践行志愿者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加强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鼓励会员积极进取。
第九条、培养在校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协调、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有责任心、乐于助人、能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的学生,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四条、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表现和成效,本协会将给予其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十五条、如会员有2次及以上无顾不参加志愿活动者自动退会;如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本协会章程者,将被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七条、本协会机构设置主要有:会长、副会长、指导教师及常务理事若干人。(其他部门略)
第十八条、会长、副会长由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的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条款,并说明理由,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