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_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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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期

大塘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

大塘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更好地保护我乡的森林资源。9月25日上午,大塘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护林员以及全乡18个村两委三大员学习了9月1日颁布施行的《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森林防火条例”)。

会上,副乡长陈明同志向大家组织大家学习了该条例并分发该条例读本;并作强调:根据规定全年为森林防火常管期,其中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严管期。我州的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以及庆典野外用火的情况较多,我们要做到既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又要做好森林防火,见烟就罚,救火就抓,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此,要求在森林防火严管期(如鼓藏节、苗年节、春播时节、清明、春节等)以及森林高火险期内,要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防范于未然。此外,因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以及庆典活动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行监督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全文,深刻领会其内涵,并将《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到辖区村寨组户,让广大群众知晓和参与维护该《森林防火条例》的贯彻执行。会上,我乡还就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工作进行了超前安排部署。

供稿:邰涛 编辑:邰涛 审稿: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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