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店管理细则_销售部管理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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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零售店商品的购销存管理,实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

一、建账

零售店销售人员每天建立日结台账,财务管理员同步建立起对应的购、销、存台帐。

二、销售货款

1、库存现金每日固定留存壹佰元整(¥100.00)。

2、日销售货款必须在当天下午5.00点之前交予财务相关人员。

三、库存管理

1、每日下班前零售店低于100元/条的卷烟库存不得超过5条。

2、每日下班前零售店低于600元/箱的酒库存不得超过2箱。

3、每日下班前将100元/条以上的卷烟必须全部存放在库房。

4、每日下班前将600元/箱以上的酒必须全部存放在库房。

四、经营管理

1、销售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定价进行商品销售。不得私自提高价进行商品销售。

2、严禁代卖非公司经营的其他商品和其他人员的代销商品。

3、严禁有库存但不出售现象。如遇提前订货,必须先付全部货款。

4、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上下班。如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进行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前及时清点库存,进行账务交接程序。

5、每日下班后做好防火、防盗等相关措施。

五、处罚

1、如果发现销售人员私自高价销售或经消费者举报高价销售的,经核查属实后,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进行500元处罚。

2、如果发现销售串码卷烟、或非公司提供的卷烟等商品,经核查属实后,对当事人给予开除处罚,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200元处罚。

3、如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私自离岗、停止营业,发现一次处于100元处罚。

本规定自2011年5月20日下发之日开始实施。销售人员必须按照上述管理办法严格要求自己,如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出现安全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一律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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