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助推劳资关系和谐(修改)_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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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助推劳动关系和谐
【摘要】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权责失衡、矛盾加剧的特征。在多方因素呈现出对劳动者不利的现实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共同的工作目标。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工会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实施的领跑者,要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工资协商机制。【关键词】 工资集体协商助推劳动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报告指出要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第六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上,全总规划从2011年开始计划三年时间,依法在所有建立工会的企业中普遍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这样一个平台,来切实保护职工的权益。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说明财富的合理分配趋势已不可逆转,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已势在必行。这些政策出台,为在各类企业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劳动定额管理体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等指明了方向,也对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本人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深刻领会新形势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工人跳槽、集体上访、停工罢工,一些民营企业工人工资水平过低;一些企业在支付工人工资上不规范,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在生产旺季拼抢熟练技工、恶意竞争导致用工的无序状态。引起了政府和各界的关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凸现出来,尤其是分配制度改革,是广大员工十分敏感和最为关心的问题。
当前形势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被赋予了新的更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增加全社会公民的收入作为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确保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兼有经济性与社会性、平等性与从属性、冲突性与协调性三个基本特征。劳动关系的状况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和谐,就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忽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就易发,多发的劳资冲突,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但在一些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影响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和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近一个时期,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对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些地方的企业没有组建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维护者;或者说虽然组建了工会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本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工会成了“挂牌工会”、“空壳工会”,或不被职工所认可,或被职工群众所抛弃。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王兆国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两个普遍”。(1)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2)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
1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让职工群众有维护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通过“两个普遍”,真正让工会组织组建起来、运转起来、活跃起来。否则,劳动关系矛盾就会缺乏一个正常的化解途径,劳动关系矛盾不断积累,企业内部问题外部化、经济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的发展趋势,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环节
目前,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工资收入是职工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是职工和企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常常是劳动关系的焦点。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劳动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实际要远远大于资本。因此,劳动收入必须有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上应该享有发言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劳动者和雇主作为劳动关系中法律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地位已基本确立,利益冲突进一步凸显。劳动关系矛盾突出表现在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劳动纠纷呈多发态势。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工资谈判来平衡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协调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形成“企业得到发展,职工权益得到保障”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新形势下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工资分配问题既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平正义这一和谐社会价值观的重要取向。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实施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我国在立法方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对工资集体协商都作出明确规定,是我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在市场经济竞争机制日臻完善的条件下,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非公企业的大量增长,要求工会维权工作尽快适应这些变化,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契约化、社会化、法制化趋势十分明显,劳动关系的矛盾越来越多,焦点在工资争议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工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想
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工会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企业大多数职工对自身劳动价值认识有一定局限,但对资本价值认识又比较强势,急需打破认识的误区。另外,一些企业的所有者不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甚至干扰协商工作,就这些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衡量与分析本人认为:
(一)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突破三大困境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矛盾频发高发,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突破三大困境才能实现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那么如何让职工更有发言权,工资标准又更有针对性呢?
1.应当积极探索以用工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为依据开展集体协商
目前,工资集体协商没有覆盖劳务派遣工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用工单位甚至以用工方式的差异化规避同工同酬。外来劳动力的保障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矛盾话题。尽管新一代的农民工素质还是学历、抑或是法律意识有了质的飞跃,不愿意只是来城市做苦力。然
而,大城市人才的需求和外来务工者的求职根本不能相互接洽,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务派遣工被排除在集体合同保护范围之外,使其陷入了“爹不管,娘也不管”的尴尬境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签订集体合同的模式,将逐步改变企业内对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工“一企两制”的现状,促进同工同酬的实现。
2.政府主导,工会力推是集体谈判机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鼓励和推进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因此,政府必须关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
工资集体协商在我国还是新事物,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缺乏经验,政府需要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我国现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为三方协商机制,即政府一方一般由劳动部门代表,企业一方由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代表,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从国际上看,凡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采取这种模式。在我国政府监督与企业自主分配之间建立联系、制约的纽带,就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呈现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劳动关系多元化,这是由我国所有制关系多元化决定的。二是“强资弱劳”态势明显,这是由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的现状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只有政府主动担起主导的责任,切实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且具有独特优势,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负有重要的组织责任。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组织协调,全力推进制度的建立。
3.深刻领会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分步实施,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我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均属部门规章,在立法层次上处于较低层次。在内容上,规定多以“可以”“应当”等字眼来约束企业,而不是“必须”。这使得工会组织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时常常有“无力感”,尤其是面对一些外企要求出示法律依据时,常常感到“理不直、气不壮”。
为解决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一些地方相继尝试由地方立法或由地方出台更为具体、刚性更强的地方规章。实践证明,地方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对于暂时缓解上位法缺失带来的困难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立法层次低或“红头文件”的非法律属性所限,仍无法完全代替国家层面的立法作用。
(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双赢”
我国古代就提倡“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等民本理念。中国工会十五大提出了“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新时期维权观。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核心是以市场工资率为基础进行协商与谈判,在维护员工利益和保障企业发展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形式上侧重于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主体上顾及企业和职工利益,才能彰显工会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让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员工,处理好企业利润最大化和员工收入最大化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三)把握好三种利益关系,不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保障水平
1.处理好国家、企业、员工利益与员工工资分配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要求,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2.处理好企业效益与员工工资增幅的比例关系。建立员工工资增长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力求做到工效挂钩。
3.处理工资收入与员工福利之间的关系。提高员工福利与提高员工工资对于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同样重要。
(四)以推动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资协商主体组织的构建、工资标准的制定、协商的程序与原则、政府的职能、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以及互动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必须大力推进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组织的建设,完善职工方协商主体;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基层雇主组织,完善企业方协商主体。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主要抓住以下两个环节:
1、组建行业工会,为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证
政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负起主导的责任,建立一支职业化的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明确劳资双方协商主体。建立超越单个企业、能够代表劳资双方共同利益的组织化的协商主体。工会组织则必须敢于和善于代表职工。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必须着眼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机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2、科学测定工资标准,为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基本依据
科学合理的行业工资标准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要件。以往由于企业劳动用工存在不规范、工资支付方式不统一、职工权益保护不到位,行业工资标准混杂的实际情况,一些企业劳资利益矛盾表现突出。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行业工资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依据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机制。既要体现劳资双方的正当利益,还要反映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并与国家政策法律相符,且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切实解决一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工会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善谈”等问题,各级工会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为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劳动关系双方的不懈努力之下,随着社会各方对集体谈判认识的不断加深,牢牢把握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解决好分配不公问题,让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社会公平主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在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推动劳动关系早日走上和谐之路。
参考书目:
1、《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思维与策略》王洋 工人日报理论版 2007年6月
2、《管理学》 唐·黑尔里格尔等中信出版社(第九版)
3、《集体协商可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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