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农艺系列高级作业_继续教育作业题及答案
继续教育农艺系列高级作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继续教育作业题及答案”。
一、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答: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者均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著作权。
二、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1)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赔偿。”
(3)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答:
1、科学发展观;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四、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合称为商业秘密权。
(1)商业秘密的占有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商业秘密权利人基于对智力成果的开发或经他人允许、转让而享有。但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排除其他人自行研究开发该商业秘密,即同一商业秘密可以被多主体同时占有。
(2)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商秘权利主体可以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的收益权,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从经济角度而言则体现为收益性,如果一商业秘密被公开或已经不能带来经济利益,则该商业秘密已没有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4)商业秘密的处分权,商业秘密所有人对其商业秘密可以使用、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决定是否公开或申请专利,是否放弃继续以商业秘密作为保护手段。
五、学习体会
农村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体会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强化农业科技为支撑,积极抓好科技转化工作,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步伐,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建设的物质技术装备。这充分说明农业机械在发展现代农业中,仍然肩负着重要任务。在信息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今天,农村发生了根本变化,在不影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有相当一部分青壮劳动力选择离土不离乡,外出打工赚钱,加快农民致富步伐。而农村剩下的劳动力多为年纪大,只有依靠农业机械,对农机来讲是个很好的契机,如何抓住这一大好机遇,做到经营好、管理好、服务好、社员受益、农民增收?从江西高安市市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中悟出了几点体会:
(一)、贯彻落实《合作社法》,探索发展有效形式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发展多种形式共存的农机服务组织,是农机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近几年来,高安市一直把加强新型农民农机合作社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合作社法》颁布为契机,重点抓了农机协会、农民农机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农机协会为龙头,农民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的农民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体系,在加快全市农机化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健全规章制度,讲求科学管理
为了加强农机经营管理,全面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为社员增收,我们在按照合作社章程指导一切行动的同时,还制订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在经营管理方面建立了“一个联合、两项统一、三种服务”的管理模式。合作社由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息极时、服务到位,为社员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社员高兴地说:合作社的成立,为他们解决了生产中的盲目性、经营中的分散性和竞争力的弱小性。
(三)、提倡诚信经营,搞好优质服务
我们经营的不是农产品销售,而是采用先进的农机装备为农业生产服务,为
了确保作业质量,针对不同作业项目,制订了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由于有了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社员(机手)按标准进行作业,农民按标准验收,减少了许多结帐时的矛盾,更可喜的是合作社的诚信度在农民中大为提高、声誉更响,合作社签约的农机作业量是越来越多,跨区作业时,外地农民的水稻、小麦都叫高安的机手去收割。社员黄建国深有体会地说:“是党的惠农政策使我摆脱了贫穷,是诚信经营帮我走上了致富路”。
(四)、当前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粗放,管理人才匮乏,由于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是农民,因而不可避免地受自身素质的影响。
二是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不够松。全市绝大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社得不到财政、信贷支持和其它方面的优惠,只能在“夹缝”中生存。
三是居住分散的农民难以组织。由于缺乏资金、资料、技术等因素,对千家万户的农机户难以产生较大的推动力。
(五)、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业机械化的主力军,依靠农机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可以实现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有效结合,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实现机械化生产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结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民增收与农民就地转移的有效结合,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实现社会资本与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结合,提高农业扶持政策资金的效益。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建议如下:
(1)争取政府重视。建设现代农业必须优先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依靠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有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就可以为无机农户和外出务工农户提供“保姆式”农业生产服务,就可以促进土地集中流转,就可以实现板块种养。国务院《意见》第六条明确:“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合作社,带动大型、复式、高性能农机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应将组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列上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订规划,拿出具体扶持政策,一抓几年就能大见成效。
(2)加大资金扶持。国务院《意见》第十六条明确:“继续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并向粮食主产区、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倾斜”,并确定开展重要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因此应积极争取省、市、县各级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投入。
(3)创新发展模式。首先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按“四有”、“十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年建设活动,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在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对可分配盈余部分可以低于合作社规定的限额,留作合作社发展基金;有些条件相对薄弱的地方可以先组建后规范。
(4)加强服务指导。国务院《意见》第二十条明确“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用地、机耕道建设、水、电、燃油供应、税收等方面,应重点支持,提供便利条件。合作社机库棚及办公用地,属农业用地,应可以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
(5)加快土地流转。有组织地引导村组农户和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在实行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将土地流转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两项工作统一起来,使原来的单户农民变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使广大农民与合作社成为利益共同体,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农民,同时将流转的土地实行规模化种植,建立全程机械化示范区。
(6)拓展服务功能。合作社成立后,可以把合作社作为农机手培训基地、农机维修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农机学校学生实习基地。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育秧工厂,除可育秧外,还可作为种苗供应基地、花木和食用菌基地,提高其效益,增强合作社辐射带动效益,为农民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