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税务协查质量_税务协查处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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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志斌

我局协查系统自2001年7月1日开通运行以来,始终保持网络畅通,运行平稳的总体态势,系统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协查系统为各级稽查局提供了案源和快捷,准确,方便的查案工具及手段,对xx案件的查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协查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二,目前制约协查工作质量的主要因素

(一)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我市现有协查人员绝大部分都是近年来调整,充实进入协查部门的,没有受过系统的培训,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连金税工程的基础知识都不具备,因而不适应日趋繁重的协查工作需要,直接影响协查系统运行质量.(二)疲于应付难以深查.当前从全国各地协查案源选票情况来看,准确率偏低,大量的发票协查信息(其中包括许多垃圾信息)使协查部门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协查工作,造成协查部门疲于应付难以深查的不利局面,客观上影响了协查工作质量的提高.(三)证据不足难以定性.一是对虚开xxxx的供货方与开票方在当前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很难确定是否一致,故受票方恶意还是善意取得xxxx难以定性;二是受票方自提货物的销售模式很难确定票货是否一致,也就是说货物是否真正运抵购货方难以确定,从而影响协查回函质量.三,协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程序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协查发现有问题的发票转入稽查程序,而在转入稽查程序前,各地往往采取简易程序,具体做法是收到协查函后,打电话告知企业发票协查事宜,企业根据协查要求复印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并签字盖章,然后交到协查部门,协查部门根据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处理并回函.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第一,在程序上显然不符合税务检查的程序要求;第二,提供资料往往不完备,不直接,其真实性效力性差;第三,对资料的分析,处理及回函存在一定随意性,不符合规范执法的要求.(二)废票处理问题.税法赋予纳税人这样的权利,即只要具备资格的纳税人通过合法的交易从正常渠道取得了xxxx,就有权利按照有关规定抵扣进项税款,没有义务为开票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至于开票方是否申报纳税,是否在开票后就走逃,受票方是没有义务去管的,而且也管不了,因此无论是“作废发票”还是“失控发票”,只要受票方是无辜的,那么税务机关自然不应该将开票企业的责任全部追究到受票企业头上.(三)考核指标问题.协查系统运行以来,各地对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和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在“两率”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偏差,突出表现在:重视按期回复而忽视对要求协查的问题查实,查透,回函内容含糊不清,使委托方无法据以定性查处;重视委托协查准确率而忽视对有问题的发票及时发出协查,案件检查效率大打折扣.因此“两率”和协查质量之间在客观上存在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摆在我们协查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四,对协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在对协查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建议省局稽查局举办几期全省协查业务短期培训班,象培训“稽查能手”那样培训“协查能手”,力争使全省各地协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以适应当前协查工作的需要.同时,定期召开全省各地协查经验交流会,组织各地协查人员到协查工作做的比较好的省市参观考察,学习别人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提高选票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协查选票的准确率是提高协查工作效率,减轻协查部门工作强度的重要途径.当前协查系统选票主要是稽核系统选票,内部生成选票和认证系统选票,其准确率明显偏低,导致大量垃圾信息进入协查系统,使得协查系统人员疲于奔波,无法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有效检查,反而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对垃圾信息验明正身,从而最终导致理应高效率的协查系统陷入了低效率.因此必须改变稽核系统数据比对模式,即屏弃当前的存根联信息与认证信息比对的模式,改为存根联信息与实际申报抵扣数据进行比对的模式;进一步提高内部生成选票人员的素质,提高税务检查水平,切实加大打击假票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假票的出现.(三)实现数据共享.真票虚开骗取出口退税是当前税收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动向,由于税务管理,稽查,出口退税和海关等部门互相之间信息不畅,给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被动局面.为此应建立以金税工程网络为平台,将协查系统与CTATS税务管理系统,税务稽查和海关信息系统溶为一体,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稽查信息利用效能,保证稽查选案科学性和准确率,促进稽查信息化建设.当前,部分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不断发生,并且偷逃税的手段呈现出科技化,复杂化和隐蔽化的趋势.在目前的偷税方式中,以设置帐外帐进行偷税的方法最为普遍,最具有代表性.在此情况下,传统的,简单的就帐查帐方法已很难将帐外帐偷税的问题查清,查透.结合自己的查账经验,介绍几种对帐外帐偷税形式的检查方法,供大家参考.一,帐外帐偷逃税款的形式

所谓帐外帐就是不法分子为偷逃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账的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其常见手法主要有三种:

1,电脑作弊型.电脑账和纸制手工账并行,电脑账记录真实的业务,纸制账记录虚假业务并对外提供,以此进行申报纳税.小型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通常使用这种手法.2,两账并行型.设置内,外两套帐,内,外帐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企业的资金,生产,费用和销售从开始就被分为两部分,分别进行记账,一部分作为对外申报纳税的依据,另一部分作为企业的小金库.大型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通常使用这种方法.因这种形式将资金和生产经营以及相关的制造费用,工人

;(2)对异常科目进行分析.会计科目是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的基本要素,虽然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记账方法,但是,会计科目的性质却是一样的,因此,对违反了会计核算常规的异常会计科目进行分析,搞清楚所记录业务的来龙去脉,是检查的重点.检查中应重点关注对“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的分析,将那些不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记账的业务落实清楚.例如,某企业“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记录的业务为“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后付原始凭证为企业开具的借款凭据记账联,并且该项业务的发生比较有规律,主要集中在月末或季末.其借方发生额业务很频繁,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其他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后附原始凭证为企业开具的借款凭据收据联.企业解释说是生产经营中遇到资金困难时向职工借的周转款,借方发生额是还给职工的借款.检查人员对其产生了怀疑,通过落实借款利率和所支付的利息以及职工手中的借据情况,迫使企业交代了销售下脚料未入账的事实.(3)对异常行为进行分析.企业的所有行为都是围绕生产经营和会计核算发生的,每项行为之间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分析行为之间的合理性应作为检查的一部分.例如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中“运杂费”与销售收入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成正比关系.假如运杂费发生额大量发生,而销售收入却变化不大.对此异常行为应重点分析,落实清楚原因所在.再如,实行产品生产销售数量与工人工资直接挂钩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查分析计算工人工资升降幅度与产品生产或销售数量的比例变化,来核实企业的真实产销量,是否存在问题.此方法的应用,要求检查人员不但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过硬的税收知识,娴熟的查帐技巧,甄别不合理现象和情况的能力,而且在检查中要有很强的责任心,不放过任何疑点,能够对异常的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和认定.4,外围查证法

此方法是检查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最后一种检查方法,因其取得的证据在案件的定性中最直接,最有效,所以是目前帐外帐检查中最普遍采用的方法.此方法主要是将前三种检查方法中所排查出的问题,逐笔落实清楚,进行搜集证据,调查取证,找出事实的~,并且让不法分子认罪伏法的定案阶段.此方法的应用重点是作到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使取得的证据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具体操作主要是对资金流向和货物流向进行检查.(1)对资金流向进行检查.这种检查方法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帐外账户和不通过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的情况.因银行结算是企业最主要的结算方式,银行账单存根能客观地记录和反映企业交易行为,根据这一特点,以检查银行存款账户为突破口,通过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排查出款项的来源和款项的性质,从而发现疑点,知“根”问底,查出企业的偷逃骗税行为.具体操作办法是:到人民银行或各专业银行取得企业设立银行账户的证据,然后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对未入账的银行账户,到银行调阅银行存款对账单,并逐笔查阅银行传票,落实款项的收取和支付情况,找出款项的往来对象进行统计,为下一步的调查取证作好准备.对企业入账核算的银行账户,也应调阅银行存款对账单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查阅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全部入账,未入账的业务应到银行查阅相关的银行传票.对于以现金形式进行款项收取和支付的,可以通过对被查对象在银行设立的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的检查,了解其资金流向,从而将案件查清.(2)对货物流向的检查.上述对资金流向进行了落实取证,但是,仅有资金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因为它只是证明了企业收到和支付款项的实际数额,而不能说明款项往来的性质,究竟是借入款项还是销货款项,是借出款项还是购货款项,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所以,仅有资金流的证据是不能对案件进行定性的,还缺少证据链中的物流.对物流的调查取证应分为对销售货物,购进货物和支付费用等方面的查证.检查中注意收集掌握企业货物流转的线索与证据,通过对相关企业调查落实,鉴别被查企业账簿真伪,尤其对于购销用户相对单一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通过检查有疑点的几笔业务,即可起到去伪存真的效果.销售货物的查证,需要调查落实以下内容:所售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开具的票据,企业的记录,购货方的付款凭证,购货方的帐薄记录,记账凭证等,在调查取证中,还应注意购货方的所支付的货款是否与通过银行所掌握的资金数额相符,假如不符应根据新的线索继续调查落实.在购货方也无帐,无任何资料的情况下,调查取证工作首先要争取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然后可以根据检查资金流时掌握的账户情况到购货方开户银行调查落实,掌握购货方汇款的证据,由当地税务稽查部门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了解业务往来情况,重点询问所购货物的数量,金额,所取得的凭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以及业务的联系人等情况.也可以由购货方根据上述内容写出业务往来的证明.调查人员还应对购货方提供的业务联系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了解业务往来情况,重点询问所购货物的数量,金额,所取得的凭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等,与购货方的供述是否相符.至此,证据链条已经形成,既有销售方收到的货款凭据和业务员的业务往来证明,又有购货方所述业务往来的证明和汇出货款的证据.有了上述证据,就可以对销售方的行为进行认性定案,作出处理.购进货物和支付费用的查证,也应从上述角度出发,注意证据之间的联系性,使各证据间形成一个链条关系.帐外这种检查方法对帐的检查比较彻底,容易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例如,在检查某纺织企业举报案时,该企业账面无任何问题,检查人员于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实企业设立银行账户情况,发现该企业在当地农行开设了三个银行账户;在建行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在农村信用社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再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帐核对后发现,只入账核算了四个银行账户,有三个账户未入账核算.检查人员对未入账的三个账户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逐笔落实,统计出该企业帐外资金收入额三千余万元,资金支出额二千八百余万元,涉及五个省市二十六个单位.办案人员根据检查确定的线索,兵分两路,一组落实资金收入

部分,一组落实资金支出部分.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调查取证,认定三千余万元的资金收入均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而二千八百余万元资金支出既有购进原材料的支出,又有支付工人工资和电费等生产费用的支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企业交代了设置两套帐进行偷税的事实.此种方法适用于对所有被查对象的检查,它要求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前,对所调查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需要调查落实哪些内容才能将问题查清,提取哪些证据才能做到合法有效的定性,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对外调过程中将要遇到哪些困难,解决的办法等要估计到位,制定外围调查方案,争取外围调查的成功.以上介绍了检查帐外帐的四种方法,这只是众多检查方法中的一部分,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会计核算,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检查方法.但是,总的说来,对帐外帐的检查主要是从资金流向和货物流转两个方面来搜集提取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资金流和物流之间的联系,两者之间要相互认证,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将案件查深,查透,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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