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_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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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018年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提高交通运输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围绕“降成本、补短板、强服务、优环境、增动能”,现制定《2018年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点》。
一、降成本
进一步推动降费,深化管理和运输组织创新,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物流企业成本,2018年预计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约876.5亿元。并通过豁免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等延续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力求减轻企业负担取得更大成效。
1.加快发展多式联运,重点推进铁水联运发展,推动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5%以上,预计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130亿元(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水运局、规划司)。
2.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预计2018年优惠通行费360亿元(牵头单位:公路局)。
3.鼓励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国际标准集装箱优惠计费、降低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新增ETC专用车道2000条,ETC用户1500万,预计2018年优惠通行费135亿元(牵头单位:公路局)。
4.扩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预计2018年试点项目优惠通行费18亿元(牵头单位:公路局)。
5.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预计2018年抵扣1.5亿元(牵头单位:公路局)。
6.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检测,预计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80亿元(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
7.落实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合并工作,预计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100亿元(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
8.持续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预计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5亿元(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
9.精简中央定价港口收费项目,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预计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47亿元(牵头单位:水运局)。
二、补短板
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保持合理有效投资,加快推动基础设施联网优化,更好地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着力防控债务风险。
10.加快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完善高速公路网、持续提升国省干线技术等级、优化津冀沿海港口布局,推进区域航道、锚地、引航等公共资源的共享共用。优先保障雄安新区对外骨干通道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北京冬奥会重大交通保障工程建设(牵头单位:规划司)。
11.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新增区域内高等级航道里程360公里,做好三峡升船机通航暨竣工验收工作,改善3~4个港区的港口集疏运条件,推进成都—丽江国家高速公路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等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牵头单位:规划司、水运局)。
12.推进“一带一路”交通建设,推进与六大走廊对接的境内高速公路待建路段以及口岸公路和界河桥梁建设。加快连接满洲里、二连浩特、龙邦、磨憨等边境公路口岸的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有序推进黑河黑龙江大桥等界河桥梁建设(牵头单位:规划司、公路局)。
13.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深度贫困地区为攻坚重点,加快剩余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贫困地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开发路改造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新增通硬化路建制村5000个(牵头单位:规划司、公路局)。
14.支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重点方向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防公路、客运场站、国省干线服务区和邮政设施等建设,持续开展国防交通专业保障力量训练,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完成各项国防运输任务,落实行业北斗系统应用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规划司)。
15.推进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建设及拥挤路段扩容改造,实施深中通道、武穴长江大桥、汶马高速、绵九高速等工程,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000公里。推进普通国省道建设,加强待贯通路段建设和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等,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1.6万公里。实施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8万公里、危桥改造2500座(牵头单位:规划司、公路局)。
16.推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沿海港口10个港区的航道通航和防波堤掩护条件(牵头单位:规划司、水运局)。
17.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新增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里程600公里(牵头单位:规划司、水运局)。
18.完善物流园区布局,以物流大通道为依托,推动30个辐射带动力强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牵头单位:规划司)。
19.以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重点,推动20个集多种运输方式与城市客运于一体的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牵头单位:规划司)。
20.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推进重点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改善8个港区的铁路和公路集疏运条件(牵头单位:规划司)。21.建设、改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1000个(牵头单位:公路局)。
22.推动建立稳定的专项资金政策,研究设立公路发展基金、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继续规范有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用好政府一般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政策,加强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行业债务风险(牵头单位:财审司)。
三、强服务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优化服务、畅通运输组织链条、提升重点领域服务能力,改善旅客出行体验,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3.鼓励开展空铁、公铁、空巴等形式多样的联程运输服务,积极发展“一站式”联程运输票务服务。重点推进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推动道路客票实名制,鼓励不同运输方式站场互设自动售(取)票设备(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
24.提升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等重点物流领域服务水平。发布《道路冷链运输服务规则》,规范冷链物流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政策文件,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
25.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淘汰退出目标。印发实施政策文件,组织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
26.推进15个省份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在辖区范围内办理异地检验检测,便利货车检验检测服务(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
27.进一步推进乡镇、建制村通客车,新增5000个建制村通客车,推广农村客运APP(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科技司)
28.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制定2018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组织修订《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牵头单位:公路局)。
29.以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为载体,遴选50个左右创建城市,开展绿色出行专项行动,积极倡导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规划司)。
30.选取5个左右省份开展“司机之家”试点建设,改善货车司机工作条件(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
31.着力改善海运贸易便利化条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海事信息与口岸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持续提升海事港口服务效能,进一步压缩海运货物及船舶通关时间(牵头单位:海事局)。
32.研究完善内河船型标准化技术政策,归并简化过闸运输船舶指标体系,调整优化船型标准(牵头单位:水运局)。
33.利用长江口深水航道边坡自然水深,解决大型国际邮轮与大型重载集装箱船舶安全超宽交会的突出矛盾,提高通航效率(牵头单位:水运局、海事局)。
34.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增强物流服务时效,推动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完善合格评定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组织品质工程项目评选,开展品质工程关键技术和管理攻关行动(牵头单位:科技司、政研室、运输服务司、安质司)。
四、优环境
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等工作,增强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投资和市场环境。
35.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部政府网站群建设升级改造工程”,组织开展2018年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牵头单位:法制司、科技司、办公厅)。
36.加快推动已报送国审办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落实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单位:法制司)。
37.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研究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履行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牵头单位:财审司、规划司)。
38.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冷链物流、智能运输和信用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重点标准有效供给,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牵头单位:科技司)。
39.推动印发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激励备忘录和网约车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组织落实已有相关联合惩戒备忘录,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定期发布行业“黑红名单”,并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牵头单位:政研室、水运局)。
40.制定印发《交通运输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规划》,推动交通运输网络安全评估及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牵头单位:科技司)。
41.深化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改革,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加快港口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水运局)。
42.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规范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并有序做好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牵头单位:人教司、职业资格中心)。
43.加快推进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提升汽车维修服务满意度(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44.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牵头单位:公路局)。
45.组织实施对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制定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对现行规章、政策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梳理、核查,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及时将清废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牵头单位:法制司)。
五、增动能。
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对外开放,推动交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6.支持培育“一带一路”海陆运输示范项目。利用既有多双边机制,加强与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门合作,推动“中欧陆海快线”项目扩大经营规模。推动实施与越南、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签署的多双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开展1个国际道路试运行活动(牵头单位:国际司、运输服务司、水运局)。
47.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牵头单位:水运局、海事局)。48.推进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建成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实施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行动方案(牵头单位:科技司)。
49.深入推进智慧公路、智慧港口、综合交通出行及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智慧交通试点示范建设,组织完成交通控制与运行系统的仿真及评估原型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基本建成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组织实施综合交通出行及旅游服务大数据示范工程(牵头单位: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科技司)。
50.完善网约车、小微客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套政策。重点推动出台对网约车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等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置的政策文件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司)。
51.深入开展绿色港口创建行动,公布一批创建名单,提高港口绿色发展水平(牵头单位:水运局)。
52.以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范围,大力推行集约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的建设理念,推进100个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公路建设转型升级,增强公路建设发展新动能(牵头单位:公路局)。53.推动邮轮经济发展,建立邮轮船票制度,制订邮轮港口服务标准(牵头单位:水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