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_xx公司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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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材料设备采购活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
第三条本办法中“材料设备”是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办公等所需的各类设备、原材料、耗材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单一来源采购;
(四)询价;
(五)国家、省、市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五条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人为采取肢解项目的办法规避招投标采购。公开招标的评标方法原则上实行经评审最低价法。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类材料设备的采购,按部室建立材料设备台账进行管理。资产运营部负责房产租赁所涉及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材料设备的价值管理。审计风控部对材料设备的采购过程进行效能监控。具体使用部室负责对材料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材料设备采购流程
(一)办公用品以及交易额在2000元以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1依照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实施。
(二)交易额在2000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材料设备采购,各部室根据需要提交材料设备购置申请,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填写《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申购表》(附件一),采购部室组织两人或以上集体采购,询价三个或以上供货单位,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后,落实采购。
(三)交易额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材料设备采购,各部室根据需要提交材料设备购置申请,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的,采购部室应推荐和考察供货方单位,并在谈判、询价结束之后向办公会议提交材料设备采购方案,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填写《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申购表》,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落实采购。
(四)交易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八条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五个工作日必须到市城投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到市城投集团投资建设部和监察审计部共同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开标、评标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书面报市城投集团监察审计部。
第九条招标工作管理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
1、公司专门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对公司招标类采购活动的监督与决策。
2、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的最高评审与决策机构,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组成。
3、招投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初步评审机构。招投标工作小组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和公司其它相关人员组成,招投标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公司确定。
4、公司采购部室负责采购及招标活动的日常工作。
5、招投标领导小组职权
(1)核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范围,选派评委参与政府招标管理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
(2)确认招标活动中标单位。
6、招投标工作小组职权
(1)界定采购招标方式;
(2)审核招标文件;
(3)监督招标活动全过程;
(4)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要求,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工作管理规定
1、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1)各类招标决策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可委托其它领导主持;
(2)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不少于2个工作日,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向各成员通报,提交相关资料,并通知采购部室负责人准备接受答辩、咨询;
(3)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供方选择意见必须在与会成员全体同意后方可有效。
2、招投标工作小组工作规程
(1)招投标工作小组会议召开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部室负责人应将相关情况向招投标工作小组通报,并安排主办人员准备接受答辩、咨询;
(2)招投标工作小组会议应由全体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当期议题由采购部室负责人主持并提出初步供方选择评审报告,接受答辩、咨询。
(3)公开招标流程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当就招标内容与中标方再次沟通与明确,并形成会议记录报招投标领导小组。
(4)公司向中标方发放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公示及备案;
(5)招标合同的签订,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条材料设备采购的验收
材料设备购置后,采购部室、审计风控部及使用部室按照《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申购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材料设备(固定资产)入库单》(附件二),连同发票交计划财务部入账;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采购部室负责调换工作,否则不予入库。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采购的价款支付
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方式的,计划财务部根据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申购表》,安排用款计划后付款。
采用招标方式类的,计划财务部应按照招标合同所确定的价款进行支付。中标后,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价格因特殊情况有变动的,中标方应出具价格变动情况说明书及联系单,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通
过后进行支付。价格的上下浮动不应超过中标价格的10%,如超过10%的,一般应重新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的清查
每年年末,计划财务部会同采购部室对材料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出具《材料设备(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三),编制盘点报告。
对盘亏的材料设备,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盘盈的材料设备要及时分类、编号、入账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资产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