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沱江大桥工程项目的问题及控制措施_工程项目过程控制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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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沱江大桥工程项目的问题及控制措施

(一)基本问题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此桥桥身设计长328米,跨度为4孔,每孔65米,高42米,计划投资1200万元。项目业主单位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司,桥梁施工单位为湖南省路桥集团公司。凤凰县堤溪大桥于2004年8月10日开工,2007年7月15日开始拆架,原计划8月底通车。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刚刚建成还没使用的湖南省凤凰堤溪公路大桥,施工人员正在拆卸脚手架时突然坍塌。123名施工人员几乎有半数人遇难,现场到处是大大小小的乱石堆。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

五是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33人。其中:

1.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徐晓明,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陆尚武,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志兵,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李海梁,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刘义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1.龙文辉,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张锦莲,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刘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李建华,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李德旗,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17.李安,1993年至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8.秦湘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9.杜崇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四)对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理

对路桥公司、凤大公司各处罚500万元;路桥公司对所属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予以解散。

对路桥公司董事长陈志兵、总经理刘晓东、副董事长方联名和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富各按2006年度收入的80%罚款。

对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夏友佳、道路七公司经理肖国强、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徐晓明、路桥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向海清、路桥公司总工程师陆尚武,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伟、副经理续莎薇、副经理高伏良、总工程师汤述、驻地高监李宏广吊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

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夏友佳、肖国强、吴志华、游兴富、胡东升等5人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撤职的陆尚武、刘晓东、陈志兵、汤述等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湖南省在中纪委、监察部和高检院的指导下继续严肃查处这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四)控制措施

一、及时组织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各地各单位要将该通报及时传达至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充分认识事故的严重后果,并以此为鉴,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严防类似事件发生。

二、积极开展排查,认清隐患和问题

接部通报后,厅及时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排查及调研、座谈工作,通过排查梳理,发现不少隐患和问题。

(1)施工管理方面。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技术、安全交底工作不够到位,对一线人员安全教育、宣传、培训不够,违规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对隧道、桥梁施工安全和用电及水上、高空作业、爆破等源头控制和管理不够到位,因低价中标或工程违法违规转包分包,施工一线安全管理力量不足,投入不够,措施不到位。

(2)监理方面问题。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表面资料、轻实际监管的现象;部分监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熟悉,对隧道、桥梁等关键施工安全方案未能进行有效的技术指导和严格把关,重要施工环节不能做好全程旁站监督,不能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3)项目业主方面问题。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不到位,多数业主单位缺乏有效手段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少数施工企业抽取项目上的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的现象;个别项目业主忽视安全,对隧道、桥梁等一些存在重大隐患的环节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安全措施未真正落实。

(4)前期工作中应重视的问题。随着我省公路建设重点逐步转向山区、沿海等地形复杂地区,由于地形限制和线形标准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高墩桥梁数量增加很快,桥梁高度也明显上升,这些高墩桥梁的建设容易出现安全隐患,且山区地质条件复杂,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也会比较多。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排查设计、施工、监理、安全和从立项到实施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对交通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及隐患源、隐患点要做到情况清、底子明,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和防范。

三、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1)进一步强化项目业主、建设指挥部、施工、养护、设计、咨询、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环境。

(2)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做好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水平。

(3)对有特长隧道、特大桥、高边坡、水上施工等工程的项目,要做好项目施工和营运的安全性评价,由业主组织审查,确保工程建设、营运安全。

(4)做深做细桥梁、隧道、高边坡、高路堤等重点部位的地质勘探工作,在选择线位方案时应尽量避让不良地质地段,确实避让不了的要制定安全、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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