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办法 (暂行)_工程项目管理督察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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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考核评价各项目管理活动,促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实际施工主体的在建项目,新开工未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完工项目及其它项目的项目管理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 组织方式及要求

第三条 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分组进行。

第四条 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根据项目的数量下设多个督察小组,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分别担任各督察小组组长,组员由公司工程部、安质部、机物部、科技部、财务部、成本部、人力资源部、监审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监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组成。具体分组、人员安排及临时督察任务部署由公司在督察前以书面通知形式明确。

第五条 公司工程部是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督察方案的策划;负责拟写综合督察通知、综合督察总体报告;负责发布项目考评结果(包括奖励和处罚);负责综合督察的归档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质部、机物部、科技部、财务部、成本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监审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等部门是项目管理综合督察的协同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搞好综合督察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督察报告和考评意见。

第七条 项目应高度重视督察工作,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程师必须全程参与公司督察检查活动,并按公司要求提前作好准备工作和书面汇报资料、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等。

第八条 各督察小组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深入现场开展工作,严禁走马观花,务必将问题找准、查实,并帮助和督促项目逐一整改。

第九条 严明纪律。各督察组要严格执行公司出差纪律,原则上吃住在工地现场,督察组出差所发生的车船、吃住等费用,统一由督察小组专人(财务人员)负责安排、支付及报销。

第十条 各督察组在每个项目督察结束后,应及时形成项目督察报告,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通报给项目经理部,并提出整改要求。对问题较大的应开据书面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限期进行整改;如存在的问题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三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的内容,应按对应管理体系的要求开据不合格报告,督察整改通知书与二个管理体系不合格报告不重复开据。小组督察结束后,写出小组督察报告、三体系内审报告与测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督察报告由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写出部门督察总结,由公司工程部汇总形成总体督察报告;三体系内审报告交安质部汇总形成公司内审报告;测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交工程部汇总形成公司内审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问题都必须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督察组应及时指派专人进行复查,对于停工整顿的,复查合格后要立即通知项目恢 复正常施工,对复查时发现未按要求认真整改的项目,督察组有权在现场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经济处罚,督察组将对整改结果再次组织复查。对再次整改后复查依然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督察组可以建议公司对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领导进行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协作队伍,督察组可建议公司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必要时责令其退场,并让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对二个体系的不合格报告由项目制定整改措施及书面证明材料,并按时上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验证,需现场验证的由相关部门现场验证。

第三章 督察内容及考评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综合督察检查内容分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工程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机电管理、物资管理、合同及成本管理、财务资金管理、党群工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违规违纪监察等十三方面,并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三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等融入以上各项管理活动。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评分表》。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应依据综合督察的检查评分细目来要求、自查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形成活动记录、整改内容,规模性的自查自纠活动由项目经理组织,一个季度开展一次。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综合督察评分按以上十三个大项(方面)进行评分。每个大项100分,项目综合得分为各大项的平均分(见附件

2、《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评分汇总表》)。每个大项得分由项目督察组现场评分和公司主要领导根据项目日常管理情况评分组成,均按100分制评分,项目督察组评分占70%,公司主要领导评分占30%,得出每个大项最终评分。公司主要领导评分由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大项内容评分及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对所有大项进行评分组成,最后取平均分。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督察组在评分时,根据各业务情况,对检查细目可实行扣分制或正分制,但各大项均按正分制折算评分。当检查细目采取正分制时,细目缺项目的不予参评,大项折算成百分制评分。

对项目按项目综合得分分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综合得分<70分,被考核项目管理评为“不合格”;70分≤综合得分<80分,被考核项目管理评为“合格”; 80分≤综合得分<90分,被考核项目管理评为“良好”; 综合得分≥90分,被考核项目管理评为“优秀”。第十六条 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前三名分别给予50000元、30000元和20000元的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最后三名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的处罚。奖金由公司财务列支,罚款上交公司财务。奖励和处罚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到人头,报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及监审部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在每次综合督察活动后,应对本业务口的管理工作和人员进行统计、分析、总结、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各业务口涌现出来的典型或先进应予以适当表彰,对工作存在明显差距或较大问题的给予批评,并将评比结果纳入项目经理部部门主管或负责人个人业绩档案。项目综合督察的结果,应纳入项目当期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综合两次督察情况(按完成的施工产值进行加权平均)。项目在竣工考核和终结考核时,应依据项目历次检查的结果,对项目管理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项目管理督察内容及评分表附件2: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评分汇总表附件3: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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