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党校学员管理的规定_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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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学员管理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端正党校学习风气,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实现我区党校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实际,现就加强党校学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严格学员请销假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方可请假。(1)中央、省、市组织会议或检查工作非本人到场不可的;(2)维稳、突发事件非本人到现场处置不可的;(3)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因病非请假不可的;(4)其他特殊情况。
学员请假须按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同志,需提前经党校同意、领取请假单、书面陈述事由、经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单位盖章、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生效,不得电话请假。主体班结束后,请假单由党校存档备案。假期满返校后,学员应及时销假。学员请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结业证。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的,应返回单位,以后予以补训。
2、严格学员考勤制度。采取电子打卡、党校查到、组织部抽查等办法加强对学员的考勤,考勤情况在武陵党建网上实行一天一通报,教务处每周五汇总通报一次,考勤情况与结业成绩挂钩,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无故旷课累计达3次、迟到早退达5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结业证。严禁冒名顶替代学,一经发现作旷课处理。
3、严格学员考核制度。学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无故旷课累计2次或请假累计超过5天或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视为不合格。经区委党校党委、校委会认定的其他不合格的情形,亦可视为不合格。学员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重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记入学员本人的干部档案。学员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试用期的干部延长半年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严格学员管理责任制。区委党校有关职能科室及班主任负有对学员管理的具体责任,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员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相关责任人要负连带责任,一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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