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医学会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章程[1]_广东省医学会章程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章程[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东省医学会章程”。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Provincial Preventive Medicine Food Safety Profeional Committee)
第二条 性质:本团体是我省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这个行业的科技、经济、管理人员自愿结成社会团体,是我省食品工业的行业组织。它的性质是依法自愿组建,非盈利性,是自律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围绕新时期下行业管理新精神、新模式当好政府参谋,发挥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组织行业协作,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行业、政府服务,推动我省食品工业科技进步和食品安全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 接受省经贸委、民政厅、省科协协会的领导及业务指导,是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属下专业分会。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室地点设置在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1.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要求,组织企业贯彻执行,结合当前国际上食品发展方针趋势进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行业调查、综合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意见。
2.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定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协调价格协议,促进企业平等参与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3.参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技术咨询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协助督促整改,并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关措施。
4.按照行业特点,加强行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为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5.组织行业内各种形式的技术经济协作,促进我省食品行业横向经济联系,组织国内外同行开展学术交流、展览活动、人才交流、加强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使企业经营理念与世界经济发展接轨同步。
6.接受政府委托和授权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协助省行政主管组织食品工业科技规划论证、交流科技成果及管理经验、培训人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
7.组织本行业有实践经验的食品安全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为企业开展诊断、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化、质量管理等技术培训。
8.承担省行政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任务,全方位服务于企业、政府和行业,做好政府或有关单位委托的有关食品安全及企业申办业务咨询调研项目的前期论证。
9.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10.参于协助行业生产、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协助参于资质审查。
11.参于相关产品市场建设。
12.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分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企业所有制性质凡有加入本团体意愿,拥护本团体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团体意愿,拥护本团体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专业分会,作为单位会员。
2.单位会员:(1)已取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持有工商行政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及产品检测报告的生产企业:(2)有关这个行业的科研、设计、教育、食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相关配套厂。
3.个人会员:凡从事工业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分会作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分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履行入会手续。
2.由常务理事会秘书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要求分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以解决企业生产、技术、经营、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问题,有权要求分会协调有关难题。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有参加革命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协助专业委员会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各项活动,积极真实向分会反映情况,为专业对口委员会提供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有关资料及建议。协助专业委员会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3.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履行会员职责,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4.严格遵守《行约行规》,会员 间不互相攻击,自觉维护行业利益和平等竞争,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加会员证。
2凡会员一年不缴会员费提出警告:连续二年不交会费或不积极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4.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主要功能负责人的聘任。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1.本社团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履行理事会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2.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3.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及秘书苦干人组成。理事会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并处理日常工作及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和工作协调。
4.在换届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产生新一届主要领导 候选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5.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 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干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十六条 本团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
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本会设秘书处及技术培训咨询服务部、专家顾问组。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1.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单位或个人捐赠。
4.政府部门资助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副会长::20000元 常务理事:10000元 理事:5000元一般会员:1000元
第二十条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作其他开支。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的经费。任何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学习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的动议。
第二十五条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经社团上级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终止后经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卫生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零零九—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广东省预防医学会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接受广东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科协及省预防医学会领导及业务指导。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