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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卫监督发〔2011〕32号
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非法行医
取缔无证“黑诊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黑诊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全省打击非法行医
取缔无证“黑诊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严惩无证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遏制无证非法行医行为。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
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内的坐堂行医行为。重点打击药品零售企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店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在非医疗机构中,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等名义开展医疗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上旬)。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 “黑诊所”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设立办公室,落实人员及经费,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11日-10月10日)。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乡镇及农村集贸市场等非法行医高发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根据暗访和群众举报等线索,摸清情况,全面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行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各市州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专项行动中开展的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1年10月中旬)。目标是通过自查和专项整顿行动,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无证非法行医行为。各市州要做到自查自纠有方案、有总结,整改有措施,督查落实有成效,案件查处有结果,责任追究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黑诊所”集中专项行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黑诊所”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联动作用,逐渐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认真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从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地遏制非法行医行为。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内容和重点,认真抓落实。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重视群众举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执法人员对本地区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监督检查,凡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无证行医的社会危害性,普及必要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就医意识和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设立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举报电话和专用电子邮箱,向社会长期公开,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
(五)标本兼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医疗机构。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综合能力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执业行为。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运行机制上找原因。要把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列入日常监管工作
内容,切实加强监管,强化制度建设,做到严格审批,把关源头,依法管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 “黑诊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及汇总表(纸质文档与电子版)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卫生监督所。
联 系 人:龚正球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486595
电子邮箱:WJSYJK@163.com
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市州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 “黑诊所”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