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的现状与思考修改稿_监理对安全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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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的现状与思考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许多农业耕作机械、运输机械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纷纷落户我镇,促进带动了全镇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责
全镇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2435台,2291台已落户挂牌台,落户挂牌率达94%。有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116台,其中:柴油座机559台。有排灌机械1458台,其中:柴油机1357台;拥有耕整机13台,青饲料机865台。拥有小型农机具,牵引犁428台,机耕耙428台,大中型施耕机9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使我们基层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是我们当前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措施。
(一)、明确了县级农机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上牌、检测、强制投保权和机手发证权。
(二)、明确了农机和交警部门的管理协调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农机主管部门行使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管理法定职权,要接受公安交通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农机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做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 1
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机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后,还应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机主管部门。
(三)、明确了教育部门和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法制教育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安排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不少于2课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机执法主体与法定职权难统一。县农机局具有执法权,而乡镇一级的农机部门没有执法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我们农机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行使依法管理,即对拖拉机的登记、核定牌证、定期检验及农机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具有管理权(即所谓的源头管理权)。乡镇农机部门上路检查出的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脱检的拖拉机等情况只能督促机手去办理相关手续,对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只能进行说服教育,因没有执法权,没有处罚措施,致使乡镇农机监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造成执法主体与职权错位。
(二)、乡镇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不全。乡镇农机管理在拖拉机入户、机手考证、机车年检等工作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这几项工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自从2007年我县在贯彻落实昆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好多乡镇的人员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乡镇农机部门的一些新进人员在专业技能、管理经验有一定的欠缺,加之没有执法证,一定程度影响农机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农村群众安全意识不强,加之有些地方由于地域条件的限
制,农用车违法载人事件时有发生,在短时内难以杜绝,形成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四)、农机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两年来各类农机事故有所抬升。农机交通安全事故在其他交通事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五)、一些老的农业机械由于超期服务、长期没有维修,减低了安全系数,致使一部分农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身体不同程度的伤害。就拿以前的老式扎草机来说吧,因为在当时技术不好,设计不合理,到现在本应淘汰了,但是现在农村还有好大一部分在用,每年都有十多例因使用时操作不当而把手给弄伤,有些是连手指都给扎掉。所以农业机械的不合理操作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措施与建议
如何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权力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如何推行安全农业机械化操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探索:
(一)、重新定位工作重心。农业机械分布于广大的农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在农村,因此,农机部门应将农机监理工作重心下移,以行政村为安全单元体,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建设,形成广大农村人人讲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
1、是建立健全村级农机安全管理组织,积极开展村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2、是落实村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和驾驶操作人员台账,签订农机生产责任书;
3、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机安全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
4、是积极为农机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农机户进行
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保养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特别是特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推进监理队伍网络建设,点面结合创新农机监理手段 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农机监理队伍,而且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大力推进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的改革,力争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农机安全员,专抓所辖村的农机安全生产及农用车载人情况。通过乡村安全生产工作在农村有抓手有助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点面结合创新农机监理手段。农机部门必须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在春耕和秋收等农机作业事故多发期,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检查,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彻底转变服务观念
由镇人民政府牵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一方面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镇“平安农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通过镇与村、村与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镇、村、组三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农机部门要与交警、教育、安监、宣传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涉及农机联合执法检查、学校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时,让参与部门尽职尽责,视为本职工作,并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彻底转变服务观念。农机部门要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文件式”或“命令式”的服务观念,“降低”身份甘当“服务员”。一要积极主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机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热情周到办好牌、证等各项行政许可或非许可事项,让广大机手上门办
事有一种归家的舒适感;二要适时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和农业生产第一线,培训办证到乡村,年度检验到村组,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搞好农机安全生产。
四、一点心得
我们农机部门都应当从大局出发,摒弃部门利益争端。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事,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让我们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争创农机工作新的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