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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文件
资产综【2012】3号
关于公布2012年资产处置的审批结果
各单位:
根据《泉州师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泉师院财[2004]5号)和《泉州师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泉师院科[2004]12号)等文件精神,资产管理处组织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2011-2012年度各单位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家俱等资产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已经2012年4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一、达到报废标准、经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共计1399台(件)、原值4752888.16元,详见清单;
二、经技术鉴定不同意报废的资产,建议继续使用资产计55台件、原值198707元,详见清单;
三、经技术鉴定不同意报废的资产,由于配置低适应不了教学的需要,建议降档使用计41台/件、原值207050元,详见清单;
四、建议对13台件电脑配件、低值材料等价值8090元进行帐务核销,详见清单;
五、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配合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实物账的调整手续;财务处根据批准报废的文件办理固定资产资金账的调整手续。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报废资产的处置:
报废的设备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置。使用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拆卸或随意处置。因教学需要利用已报废设备(包括配件等)的,请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经技术鉴定尚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各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复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资产,学校将进行校内调剂使用。
八、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落实制度规定的各项责任。要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及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教学科研和办公的需求,物尽其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资源的浪费。
附件:2012年4月资产处置结果清单
资产管理处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布 资产 处置 审批结果 资产管理处 2012年4月27日印发 抄 送:王副院长 林副院长 财务处 教务处 后勤处 存档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