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校中学学教师竞骋方案_应骋教师面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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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校中学教师
中、高级职务全员竞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的通知‣([2001]131号)精神,结合校的实际,制定教师中、高级职务竞升、竞聘工作方案。
一、竞聘对象
具有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竞聘方式
近三年年度量化考核合格的已聘中、高级教师给予续聘,未聘教师根据学校职数的多少从课时量符合条件的老师由高分到低分开展竞聘。{近三年课时量未达到县职评文件规定工作量的-普通教师年平均工作量330课时,处室、班主任180课时,副校长120课时的,原则上不竞升、竞级职称;保安、宿舍管理员、食堂管理员(专职)等正常参与竞聘}
三、竞聘基本条件
竞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具备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限未满的;
2、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降职、撤职处分,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三年的;
3、受开除留用处分期满分配正式工作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五年的;
4、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期满分配正式工作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七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理,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七年的;
6、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7、停薪留职、借调(指借外县或外系统)的;
8、由于患病、非因公负伤或擅离岗位等原因,近三年内累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不能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含一年)不合格的,10、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课时工作量不够又不承担学校按排工作的;
11、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继续教育,未参加人事部门规定必须完成的公共课培训者;
12、根据清委教工委文件规定教师个人教学成绩受限者;
1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
14、根据教语用语规定教师,普通话等级低于二级乙等者。在竞聘上岗期间被举报、立案调查或立案侦察未结案的,可先按有关资格条件参加竞聘,待结案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四、学校竞聘工作程序
1、学习宣传。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学习、宣传中、高级教师职务竞聘的目的意义、做法步骤和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和鼓励教师根据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和所从事的专业,踊跃报名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
2、成立竞聘工作小组。竞聘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从事职改工作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般为7至11人),校级领导不得超过1/3,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3,要挑选专业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同志担任。竞聘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中,学校领导如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领导又是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领导身份予以统计。竞聘工作小组要在本单位党政组织领导下负责竞聘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竞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确定后要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县人事局备案。
3、对开展中、高级教师竞聘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包括范围对象、原则条件、资格审核、人选确定、聘约签定、时间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
4、竞聘报名。竞聘实行自愿的原则,竞聘人员根据自己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和现所从事专业申报参加竞聘。本人不申报的作为不参加竞聘人员处理。
5、资格审查和评价。竞聘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参加竞聘者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学识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6、公布竞聘人员综合评价成绩。在校务公开栏内对参加竞聘教师的成绩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所反映的情况,要及时上报,认真核实处理。
7、提出聘任建议。竞聘工作小组根据参聘人员的竞聘成绩,向学校校长提出聘任建议。
8、公布聘任结果。学校校长根据竞聘工作小组的聘任建议决定聘任对象,公布聘任结果,下达聘任通知。
9、学校校(园)长与受聘人签定•聘约合同‣。颁发聘任书,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中、高级教师职务竞聘的量化评价标准:
(一)个人年度量化
根据闽教职改[1992]113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及•清流县中小学教师年度量化评分标准(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将近三学年(参加竞骋前三学年)年度量化考评分(百分制)的平均分乘以65%。
年度量化考评分以学校原始考核分为准。校长年度量化考评分与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果挂勾,获奖学校的校长按当年该校教师考核优秀等级的最高分计算;未获奖学校的校长以该校教师考核优秀的等级平均分计算;副校长参加学校教师同等考核,在原考核分的基础上另加4分计算;学校行政在参加学校教师同等考核,在原考核分的基础上另加2分计算。近三年有工作调动的,以原任教学校考核等级对照现任教学校考核等级的平均分计算。
(二)个人资历
1、学历:
⑴中学教师学历分计分办法为: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得2分,取得专业合格证(含免试对象)得3分,专科毕业得4分,本科毕业得6分,研究生以上毕业得7分。
⑵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学历分计分办法为:69年以后高中、初中毕业得2分,69年以后高中毕业并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及小学专业合格证(含免试对象)得3分,中专毕业及68年前(含68年)高中毕业得4分,专科毕业得6分,本科以上毕业得7分。
2、教龄每满一年得0.6分,非教龄的工龄(按实年计算)每年得0.2分。教龄分与非教龄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
3、取得中、高级资格每年得1分。
(三)个人获奖分(封顶10分):
1、撰写发表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论著:
任现职(小
一、中
二、中一)以来,联系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每人每学年限一篇计分:
⑴在国家级CN级本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每篇3分。
⑵在省级CN级综合性或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每篇2分。⑶在CN级教育刊物(不含增刊副刊、报纸、ISBN汇编,下同)发表、字数在一千字以上的,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育专著、教材(练习册除外)5万字以上的,每篇(部)得1.5分。
⑷参加省级会议交流并汇编的,每篇得1.5分。⑸参加市级会议交流并汇编的,每篇得1分。
⑹省、市级汇编和参加县级会议交流并汇编的,每篇得0.9分。⑺县级汇编的,每篇得0.8分。
⑻、校(学区)级汇编,每篇得0.4分。
2、个人获奖:
任现职(小
一、中
二、中一)以来获奖情况,以每人每年取一项最高奖计分(下同)。
⑴、综合奖:(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之星、优秀班主任、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积极分子、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十四项。)
① 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委、政府(含省教育厅、人事厅联合表彰)综合性表彰者,得4分。
②获省教育厅综合性表彰者,得3.5分。
③获地厅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3分。④获市教育局综合性表彰者,得2.5分。
⑤获县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2分。⑥获县教育局综合性表彰者,得1.5分。
⑦获科局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1分。⑧获校(学区)级综合性表彰者,得0.5分 ⑵、教师个人单项奖:
获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教育、教研机构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的教师按同级综合性表彰的一半计分。
⑶、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指导教师有获奖证书)者按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的三分之一计分(学生获奖指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体奖项按所指导学生贡献大小比例计分。
(四)、自清委教„2006‟51号文•清流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管理规定‣执行以来,在全县统一质量检测或抽考中获第一名者得3分、获第二名者得2分、获第三名者得1分,并可连续累加。
(五)、县、市级学科带头人分别加2分、3分;县局在册并经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县、市级分别加 1 分、2分(既是学科带头人又是骨干教师的只取一项)。
个人竞聘量化分为
(一)至
(五)项之和。
七、有关规定
1、学校领导和竞聘工作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2、参加竞聘人员如有伪造证件、虚报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聘资格。
3、对群众举报、申诉及反映的问题,学校应及时上报,认真核查,严肃处理,确保竞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岁以内,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中、高级教师聘任条件的已聘人员给予续聘。离岗待退教师按清教[2004]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5、校(园)长由教育局根据闽教职改[1992]113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及•清流县中小学教师年度量化评分标准(试行)‣的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合格者给予聘任,占该校职数。
7、聘期内年度量化考评不合格的已聘人员,应及时给予解聘相应职务,并低聘一级。
8、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