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_质量部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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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和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大局,以补贴机具质量监管为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行为,认真做好标准制定,试验鉴定,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等重点工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质量保障。
二、监管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全省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全省农业机械化已进入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对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我们要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监管水平。按照“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畅通渠道、有效监督”的原则,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机化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一是要强化省站农业机械质量检测鉴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二是要完善市、县级,特别是县级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基本设施配备,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的规定、制度、程序等,保障农机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二)继续深入开展以“3.15”为重点的各种农机质量宣传咨询活动
按照农业部的部署与要求,我省在3月15日,组织省、市、县三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同时开展“3.15”农机质量大型宣传活动。省局选择一个市设主会场,其它市要在本辖区设分会场。各会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优质机具展示,现场受理投诉、公布投诉电话、普及农机质量知识、曝光假劣产品,特别要将国家农机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另外,各级农机部门还要结合全年农时季节、展会以及“红盾护农”、科技下乡等活动,集中开展有声势的以质量与服务为主题的农机质量监督宣传咨询活动。要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期刊杂志以及制作展板、宣传车和散发宣传品等,深入乡村农户,通过剖析案例、宣传农机质量政策、传授伪劣农机产品识别常识、接受农民对农机质量的投诉和咨询等,真正把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做到养机户身边。
各地组织进行的宣传咨询活动要编写详实的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省农机鉴定站。
(三)依法组织对部分农机产品进行质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关于质量保障的规定,结合我省农机用户的投诉反映与补贴工作的实际需要,省局决定对玉米收获机等重点产品进行质量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二是售后服务质量。质量调查要制定科学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调查培训。调查工作完成后,形成质量调查报告,通报调查结果,并组织相关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就调查出的质量问题与服务问题进行整改。
(四)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的检查督导工作
为有效保障补贴机具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服务及时,选择对补贴机具中的重点产品,对这些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实施现场检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对企业是否具有持续性生产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作出评价。同时,要加强对本省农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督导服务,帮助他们开展技术创新,改善生产条件,提供安全、适用、可靠的农机产品。检查结束后向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督导报告。
(五)开展销售企业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督导工作
销售企业是农机补贴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农机补贴政策能否圆满实施产生重要影响。为此,2010年要继续加大对全省定点销售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力度,重点检查新增企业和
2009年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到销售企业现场查验售后服务人员、服务设施、服务制度、服务措施、服务记录等情况;并要深入农机用户了解销售企业的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诚信经营情况、三包情况等,对检查情况在归纳、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向省局提交检查督导报告。
(六)大力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
投诉监督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要落实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市、县级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名称的通知》,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监督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2010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健全投诉机构,并规范机构名称;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联系人员、办公地址;三是积极受理农户投诉,及时、高效、公正调解和处理质量投诉案件,切实保障农机用户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按时上报投诉情况与处理结果。省局要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作为对市县农机部门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
(七)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市、县各级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部门要在“春耕”、“三夏”、“三秋”主要农时季节,配合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农机市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农机及零配件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机质量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八)完成标准制定工作
根据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标准制定计划,省农机鉴定站承担的《联合收获机械安全标志》、《玉米免耕播种机适应性评价方法》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任务,要按照标准制定程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市应结合本地区农业机械生产实际,深入调研,提出计划,积极承担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要树立服务理念,帮助企业制定完善企业标准和备案工作。另外,省站还要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市站,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设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为建立健全农机化标准化体系不断努力。
(九)科学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
农机试验鉴定是国家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基础工作。一是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配合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做好能力认定范围内的农机产品部级鉴定工作;二是要做好本省农机产品的省级鉴定工作。三是积极承担政府部门的委托,进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通过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客观准确的检测数据。
(十)组织好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
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本省企业参选《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做好产品申报、审查、推荐工作。
根据《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制定《2010-2012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目录制定工作要在及时、科学、合理、适用上下工夫,确保我省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一)搞好农业机械化质量信息服务工作
要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信息宣传、报道和权威发布工作;开通农机质量投诉网上报告系统,及时上报重大质量投诉事件。为推动农机化质量监管发挥应有作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列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投身其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
利完成。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规范行风,高效廉洁
抓好培训工作,提高质量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开通投诉监督网上逐级报告系统,及时、动态、快速、安全地收集、保存和传送有关信息,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质量监管工作要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遵章守纪,科学高效。尤其是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合理筹划、深入基层,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