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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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4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9年12月16日
院长办公会议修订)
为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内容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完好。
二、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一)学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后勤处资产科统一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各系、部、处、室分管)、分级负责(各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后勤处资产科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负责固定资产帐、卡管理;
3、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验收入库等工作;
6、对投入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7、向上级报告年度固定资产统计。
(三)学院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各系、部、处、室分管),其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兼职(内勤)固定资产管理员;
2、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簿;
3、组织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4、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5、根据使用部门申请,向后勤处提出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等处置意见;
6、组织实施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学习;
7、检查、指导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使用部门(科室)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 2 管理,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大型、专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2、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3、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4、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5、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6、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7、负责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落实。
三、固定资产的认定、分类和计价
(一)学院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二)按照有关规定,学院固定资产划分为六大类: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
6、其他固定资产。
(三)学院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 3 附加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7、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四、固定资产的增加
(一)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二)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三)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后勤处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二)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三)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由使用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确需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勤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装备处。
(六)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七)校办产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院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八)学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机构调整时,由后勤处资产科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岗位变动、调离学院或离退休时,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签字认可。
(九)学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二)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3、后勤处、财务装备处审核;
4、学院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5、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后勤处资产科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三)学院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由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四)学院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由后勤处、财务装备处和归口管理部门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无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
(一)学院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簿和卡片:
1、后勤处资产科设置、登记学院固定总帐和分类帐簿;
2、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簿;
3、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帐簿,并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三)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后勤处、财务装备处有关人员、学院分管院长签章,作为记帐依据,分别登入有关帐簿。各种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四)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入单位写申请,到后勤处资产科办理手续,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审核签章,作为记帐依据,分别登入有关帐簿。
(五)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六)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办理程序
(一)新购物品入库手续:
1、政府采购部分需提供:
购置设备、设施时的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2、自筹资金部分需提供:
购置设备、设施经主管院长批准的用款计划,购置价值为1000元以上的设备、设施的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二)闲置校产入库手续:
1、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大型设备或贵重物品须有部门主管院长签字)的申请。
2、提供入库物品清单一式二份。
(三)校产出库手续:
1、各部门校产管理员持部门校产帐本前来办理出库手续。
2、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大型设备或贵重物品须由部门主管院长签字)、后勤处领导签字的申请。
(四)以旧换新物品,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大型设备、设施须由部门主管院长签字)、后勤处领导签字、维修部门签字的申请报告。
九、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