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_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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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
1、户口迁移只针对户口在学校的同学。
2、原则上户口迁移地与毕业生报到证的去向一致,如毕业生单位不解决户口问题或暂时没有就业单位的,户口可迁回生源所在地(即当初迁来的地址)。
3、毕业生迁移地址为哈市(包括哈市八区十县)直接注明迁移地址为哈市。
4、毕业生迁移地址为哈市以外其他地方的注明**省**市(县)具体单位名称。
5、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定要正确无误。
6、迁移地址暂时确定不了的尤其是迁往外省的毕业生户口可缓迁。
7、《毕业生户口迁移表》一定在6月10日前网上发往保卫处。
8、咨询电话:88036089***赵老师
9、《毕业生户口迁移表》附后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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