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章程_杂志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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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人士自愿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与目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依托内蒙古扶贫促进会指导,内蒙古扶贫办主管,依托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等部门, 以协调全区各界社会力量,缩小贫富差距、减少贫困,促进自治区社会扶贫工作的全面开展,构建和谐内蒙古为宗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公益事业工作,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第四条:《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以《内蒙古扶贫》杂志为平台,联合自治区相关厅局、地方政府、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知名人士,区内外经济界的权威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成功人士共同组成。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社会扶贫和公益事业工作,提升爱心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
第六条:理事会为会员分忧解难,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协助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会员间的团结与协作。
第七条:理事会开展宣传、策划、形象塑造及信息交流等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理事会成员由团体会员组成。
团体会员: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事业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为发展欠发达地区经济和为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可授予荣誉职务或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愿意加入本会并履行其义务。
(3)热心扶贫公益事业,有独立进行自主开发、经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
(4)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
(2)填写申请表格;
(3)经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审查并讨论通过;
(4)由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力。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理事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4)按时缴纳会费。
(5)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本会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1)为会员从事的经济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
(2)在事业发展上获得卓越成就,为贫困地区扶贫和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本会将对他们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
(3)组织会员参加区内外经济考察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活动。
(4)向会员提供贫困地区的资源情况、开发计划及优惠政策等有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第十四条:退会与取消会籍程序:
退会:
(1)会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2)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
(3)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
取消会籍:
(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由常务理事会提出除名建议。
(2)理事会研究并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
(3)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权、职责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
(3)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主要工作事项,审议理事会报告。
(4)批准财务收支计划,审查执行情况。
(5)决定终止事宜。
(6)讨论决定理事会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主要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
(6)决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1)本会会员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4)政府资助。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2009年-月-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