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_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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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分管校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13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学习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均在班级前30%;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各学院就业办在本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一)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认真组织填写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2)。
(四)2013年1月15日前将 “201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生成Excel文件;连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一份),一并报就业指导处,由就业处汇总报学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表彰
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获“ 山东财经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由山东财经大学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填表注意事项
1、表格中的填写人称必须是“第三人称”,如“该生„„”;
2、表格的格式严格按照原来格式填写,不允许改动;
3、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中,“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一栏填写方式:如某学生得分为98分,50人排名第一,填写格式为: 98分(1/50)
4、“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一栏填写格式参考如下:
(1)****年**月,获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2)****年**月,获校级一等奖学金;
5、推荐学生的主要事迹要认真、仔细填写,所填内容要能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被推荐学生的综合情况。
6、在上报优秀毕业生材料时,请将评审表按照汇总表中的学号排序。燕山校区材料在前、舜耕校区材料在后(学号前加字母a),分开统计.联系人:高雪芹电话:82617770邮箱:bfb7770@163.com
邮件主题请写明:**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材料
附件:
1、201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2、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3、2013届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山东财经大学就业指导处
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