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进出问题_广州市人才工作
广州人才进出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州市人才工作”。
广州人才进出问题
1、问: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在广州就业,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有哪..答:根据《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规定,在广州市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授予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办理暂缓就业的),只要符合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均可在省人才市场申请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手续。应届大专毕业生及应届中专毕业生在广州落户需符合广州市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人的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纳税额、居住和就业情况等。
2、问:非国有单位招聘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如何办理相关..答:省直、中央驻穗非国有单位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授予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办理暂缓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直接申报,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符合接收条件的由省人才服务局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发出接收函(省外院校的毕业生须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毕业生凭《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广州生源不需提供)到省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
3、问:应届大专毕业生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须受哪些限制?
答:根据《关于申报2009年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广州市机械增长人口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毕〔2009〕18号)要求,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招收非广州生源大专学历(含本科无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继续实行准入条件加年度人口计划指标的管理办法,按照“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重点考虑接收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制造、钢铁、造船、航空、铁路、机械设备制造、医药、精细化工、远洋航海等较紧缺专业的应届大专毕业生。以上紧缺专业将根据企业的最新需求状况进行调整。
4、问:应届中专毕业生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须受哪些限制及如何..答:根据《关于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招聘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8〕324号)及《关于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接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招聘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只限于本省生源,招聘外省生源的限于特殊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需入户广州市的同时有准入条件加年度人口计划指标的限制。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聘用应届中专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的有关程序,在编制定员内拟定聘用对象后,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报省人事厅审批,毕业生凭省人事厅签发的同意聘用函和入户指标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用应届中专毕业生,与毕业生签订《聘用毕业生合同》并报省人事厅办理《聘用毕业生合同》鉴证,毕业生凭省人事厅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聘用非广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原则上仅限于个别特殊行业和紧缺专业范围。
5、问:办理本科及大专、中专应届毕业生入户和人事代理需要准..答:省人才服务局、省人才市场办理本科及大专应届毕业生入户和人事代理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接收单位的委托接收函(多人须列花名册)、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已办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办理中专应届毕业生接收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接收单位的委托接收函(接收单位必需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聘用毕业生合同》(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