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接收及入户广州_应届毕业生入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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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2009-2010届暂缓就业毕业生人事
档案接收及入户广州办理
[温馨提示:仅办理档案挂靠,不需申请入户的毕业生,只要有人事档案,都可以挂靠到南方人才市场,不受以下条件限制。]
一、2011应届毕业生申请入户广州所需条件及提交材料: 【非广州生源】(入大学前不是广州市户口):
前提条件:大学本科或以上,属国家统分生或委培生(须有学位证书)。
1、接收单位需提供:
《广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尚未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南方人才市场的名义先办理接收手续,再找单位。)
2、学生需提供: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广州生源】(入学前是广州市户口):
前提条件:应届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
1、接收单位需提供:
《广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尚未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直接到我中心报到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学生需提供: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提示:2009、2010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两种情况也可申请办理:
1、已办暂绶就业的;
2、户口和档案均在学校或户口尚未落好的。
二、往届毕业生,异地人才申请入户广州所需条件:
(一)、单身人士或已婚人员夫妻双方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可以办理: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之一。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引进入户;配偶及子女也可自愿随调、随迁。
1、具有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人才;
2、具有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40周岁以下人才;
(三)、其余特殊情况,请参考穗府28号文以及穗府2003年第72号文。
【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用工专题报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二)、原档案所在机构需提供材料(放在档案里面)
1、同意调出函或档案转递关系通知单
2、现实表现证明(如果原档案所在机构没有开具现实表现证明,申报人可回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申报人本人需提供材料
1、计生证明(申报人回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公室开具)
2、社保参保记录(可凭个人养老号上社保网打印)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鉴定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电话:37628939
5、户口本原件(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报人是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则需提供此材料)。
7、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已婚人员需双方同时提供以上材料,有小孩提供独生子女证)。
8、夫妻一方是广州户口者需递交广州户口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
办理异地调入人员(01年之前毕业),需要做相应的学历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1、研究生:省内/省外150元/证;
2、大中专、本科:省内70元/证;省外140元/证;(01年或01年之后毕业的,请自行登陆”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报告,并打印出来.网址:http://www.dao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