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公字167号文_赣语古清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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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农机就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安徽农机化网2005/9/9来源:管理员

日前,江西省公安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公字[2005]167号文件),明确了公安和农机两个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运输车)的登记、核发牌证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实行安全监管;农机管理部门则依法对拖拉机的登记、核发牌证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进行管理。

“通知”还明确了变型拖拉机继续由农机部门管理,“鉴于国家尚未制定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规,对变型拖拉机档案暂不进行移交,仍由各级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继续管理”,至此,长期困扰江西省公安和农机两家的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问题也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该“通知”还就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建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一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框架下,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情况互通和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省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沟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对策。二是加强基础工作的合作。在交通安全宣传和加强交通、农机安全村、户建设等基础工作方面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交通巡逻中队、农机安全监理分站的职能作用和贴近群众的便利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沉,防线前移。三是密切配合,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各地区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公安交警部门与农机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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