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368_工程量清单结算的思路_工程量结算清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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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结算的思路
刚做完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决算,这个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也是自己做的第一个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决算,针对这个项目,把有关据算的原则和理路做个记录,以备以后参考。
1、工程量的计算核实。在一般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是不调整的,这部分风险属于中标人,但会列出一些例外,比如,实际竣工计算的工程量在原工程量清单正负5%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超出了这个范围,就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变更。以前施工图加变更签证的决算办法就要适当的调整一下,计算最原始施工图的工程量,加上施工时发生的变更和签证,两者相加合计的结果和原清单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暂定价的调整。投标时招标人可能会对部分材料(或清单项)约定暂定价,结算时只调整其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其他不变。这部分内容可以在材料表中直接调整,不需要逐个改变综合单价。具体的做法:造价软件的材料表导出成电子表格,分别建立工程量、暂定价、购买价(认价)、价差、价差合计等列,对整个单位工程的价差进行计算,最后按照合的约定记取有关费用(如规费。税金等)。
3、措施费的调整。合同中一般会列出措施费调整的条件,常见的办法是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同比例变化,例如,结算时分部分项费用比投标文件增加了10%,则措施费相应也增加10%。在没有约定时,陕西省的规定是只增不减,到现在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没有道理啊。
3、综合单价的变更。这是工程量清单决算时最麻烦的部分,按照我的理解,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只要和实际施工的情况稍有不同,都可以成为施工单位提出综合单价变更的理由,建议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小心,建议在编制依据上加上以下的语句: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仅为提示性内容,投标单位在计算综合单价时要按照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依据自身的施工技术条件进行报价。合同中会对综合单价变更的条件做出要求,一般是相同、相似、不同等,具体的甄别就要双方商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