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教师考核_指导教师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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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教师工作任务、职责
1、指导教师协助省课程专家团队,帮助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2、组织研修组长和学员熟悉研修平台、了解研修流程,指导、督促和组织学员学习;
3、阅读分工指导的所有学员作业,组织规定学习区域的探讨任务,并做出质性评价;
4、建设学习园地,引导讨论走向深入;
5、回答学员问题,归纳学员疑难问题并反馈给学科专家团队;
6、做好学习评价、总结等工作。
二、指导教师考核评价标准
(一)合格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1、全程参与研修学习与指导;
2、对自己负责的学员作业做到全浏览、无遗漏;
3、对所负责的学员作业进行点评;
4、在问答区回应学员的提问、答问;
5、根据学科指导小组分工安排,参与学习园地学习与话题研讨,归纳总结学员在学习园地学习研讨情况;
6、及时推荐优秀作业;
7、对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研修规定的帖子及时删除;
8、配合市专家团队做好助学的其它工作;
9、指导分散研修的园本教研活动,加强实践运用方面的指导,推荐指导优秀研修成果。
(二)合格指导教师评价办法
由平台反馈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指导老师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项目办结合指导教师其它工作情况以及学员反映,确定合格指导教师名单。来自教学一线的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按合格学员同样标准记A类学分和校本学分。研修期间无故脱岗,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指导教师视为不合格。
(三)优秀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优秀指导老师在合格指导老师中择优产生。在以下条件中具备5条以上的合格指导老师,才能评为优秀指导老师。
1、是本县(市、区)获得较多奖励分的指导教师;
2、带头参加课程学习,发表的文章引起关注或被推荐引用;
3、有效引导学员学习,积极组织学习园地的研讨活动;
4、经常深入幼儿园参加研修组研修活动,与辖区本学科学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受到所负责学员的广泛好评;
5、积极组织学员对话交流,帮助学员完成并完善课程作业;
6、积极组织作业共享活动,并能进行有效指导;
7、热心助人,积极承担和圆满完成市级专家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8、指导的研修组学习效果显著,能将研修成果做到学以致用;
9、推荐指导的优秀研修成果获奖。
(四)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1、各县(市、区)项目办负责本市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依据优秀指导老师评价标准,参考平台反馈的数据,县(市、区)项目办向市项目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指导教师人选,推举比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市指导老师总数的30%。经市项目办审核,听取省级专家意见后,产生优秀指导老师名单,经在区域首页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
2、认为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可以向本市项目办自荐,但需要提交基于事实、内容详实的自荐报告。
3、优秀指导老师将会有相关证书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