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_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当前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只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才能巩固农村基层组织政权,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才能增强新农村建设主体力量,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才能发展农村各类公益事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切实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近年来,各地分别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矛盾。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狭窄,缺乏固定收入来源,发展后劲不足;村级公益事业等各项支出增长较快,一些经济薄弱村运转困难;个别行政村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善,保值增值难度大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大胆实践,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二、明确目标,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三)明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各地要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不同类型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做到经营性资产抓创收、资源性资产抓开发、公益性资产抓管护。通过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政策措施,每年转化一批经济薄弱村。力争到2012年,实现“壮大富裕村、减少一般村、消除薄弱村”的目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下同)在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0%左右,30~50万元的村达到40%左右,3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实现全面转化,其中村级正常性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逐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
(四)因地制宜,确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村级组织要结合实际,在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近期计划和长远目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把握利用现有政策,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领域、具体项目和经营方式,在业已形成的城郊型、资源型、市场型、产业型、服务型等多种发展模式中,取长补短,确定适合当地发展的模式和路径,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努力增加固定收入来源。
(五)加快建立现代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建立现代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有利于完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及分配方式,有利于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稳定。对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一定基础、年稳定生产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村,要积极引导其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产权制度。
三、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
六)加强村级集体发展用地管理。近年来,各地按照“依附园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收益共享”的原则,在工业、农业园区内规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村级集体发展用地。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此类用地的管理,确保保值增值,为村级组织获取更多的收益。要积极开展“经营性用地、工业园区用地股份制,村级安置留地物业化”的改革试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再发展。
(七)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制度,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盘活村级现有存量资产,完善资产经营方案。对原来租金明显偏低的应协商调整;对原有破旧房产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可以依法处置;对村集体使用年限较长、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依法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八)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深化、完善村财务开支审批、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村级非经营性支出。全面实行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程序,抓好整改落实。积极推进县(市、区)、镇(街道)、村三级农村财务管理网络化建设,实现财务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和监控。加强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建设,其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
四、加大扶持,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
(九)建立村级发展用地机制。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统筹使用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在工业功能区、小集镇及中心村周边,重点为经济薄弱村连片安排每村不少于5亩的建设用地,用于村集体发展二、三产业。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60亩土地指标,用于市本级行政村建设有固定收益的项目(区按1:1的面积配套),具体指标分配根据各区上报的项目确定,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
(十)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土地,可归村集体管理使用,土地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获得的折抵指标,优先用于本村建设和发展;由于规划等条件限制无法在当地落实地块的,经县(市、区)、镇(街道)协调,可在工业功能区内落实地块建设标准厂房;折抵指标调剂使用的,其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区域位置优越、多数农户要求获得的宅基地,经民主决策,允许村集体采取宅基地定位权拍卖的形式分配宅基地座落,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新农村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本级村级集体经济(具体政策见嘉政发„2008‟37号文件)。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十二)实行税费减免政策。经济薄弱村通过资产租赁,其房产性收入应上缴的各类税收,可以申请减免。对村集体创收建设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存量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和白蚁防治费等费用;减免市级及以下收取的城建配套费、墙改费等各类规费,对依法办理土地出让的,其出让金收益部分,经济薄弱村通过财政全额返还,一般村返还50%。
(十三)加大村级债权清收债务化解的力度。要积极探索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的措施和办法,通过增收减债、收欠还债、划转消债、资产抵债、核销清债等途径,切实化解村级债务。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的以奖代补办法,根据债权清收、债务化解的实际成效给予适当奖励。
(十四)支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倡导、鼓励开展村企结对、部门联村、村村对接等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企业、部门、经济强村的资金、信息、人才等优势,支持和帮助经济薄弱村的发展。继续开展市级部门结对帮扶薄弱村活动。对参与新农村公益性项目和加快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的社会力量,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结对单位,各级政府要给予大力表彰。
五、加强领导,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和服务工作。要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和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十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合理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着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能力、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对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干部,给予必要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奖励。
(十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典型及经验做法;要加强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村级资产发包等专项审计。要强化监督考核,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各级干部工作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