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_大中专毕业生定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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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昌邑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报到、就业、派遣程序
根据省、潍坊市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有关报到、就业、派遣工作程序说明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9年7月13日到9月30日
报到地点: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城里东街188号)
二、报到时所需材料
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没有户口迁移证的携带原家庭户口簿)、1张2寸近期彩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毕业生本人自带的档案不能私自拆开并须及时上交,否则不予接收。
三、报到程序
1.毕业生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派遣手续;
2.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潍坊市、昌邑市人事局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含灵活就业的),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所需材料到昌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书面报到;
3.省外院校昌邑生源毕业生回昌邑市报到的,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
1印件直接到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潍坊市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市立医院对面,联系电话:8186153)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等手续,毕业生完成以上程序后,到昌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书面报到。
4.网上报到生源地(县、市、区)与家庭住址不符或不明确的,须到潍坊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窗口)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指定单位(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四、毕业生二次派遣程序
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1.毕业生报到后,在昌邑市落实接收单位的,走网上签约流程,签约成功后,经单位隶属的政府人事部门网上鉴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须毕业生签字、接收单位盖章),到负责鉴证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内其它地市落实接收单位的,走网上签约流程,签约成功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须毕业生签字、接收单位盖章),到报到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异地就业手续,再到接收单位隶属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外或省(市)属驻昌单位落实接收单位的,走网上签约流程,签约成功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须毕业生签字、接收单位盖章),到报到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异地就业手续,然后到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潍坊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派遣手续。
五、毕业生调整改派程序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1. 潍坊范围内改派的①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②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走网上签约流程,经用人单位隶属的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③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解约证明、就业协议书,到潍坊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改派手续。
其中: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不隶属同一个政府人事部门的,原接收单位隶属的政府人事部门要在解约证明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2.外市改派到我市就业的①在外市已经就业的毕业生,须与原就业单位在网上办理解约手续。
②毕业生与本市新接收单位走网上签约流程,经单位隶属的政府
人事部门鉴证后,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③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解除协议证明、就业协议书,到外市负责鉴证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改派至外市就业的①毕业生与本市接收单位走网上解约流程,双方解除就业协议,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到政府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②毕业生持解约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外地市新接收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潍坊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改派手续,即可到外市就业。
其中,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须到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六、办理落户手续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查验毕业生有关证件、档案,准确核实毕业生身份的基础上出具《落户介绍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工作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原户口所在地(村)。男性毕业生的户口可以落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上,但必须在结婚前迁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出具婚育等相关证明。
昌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