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管理规定_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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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组织部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行政学校

学员管理的规定

各镇乡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城东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规范参训学员在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培训期间的行为,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行政院校学员管理的规定》、市委组织部《资阳市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学员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员管理,严格执行“六项制度”

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一)建立班主任、学员党支部(班委会)、跟班联

络员“三位一体”学员管理制度。班主任由学校安排。班主

任在日常管理中要从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行使管

理职能,又要积极发挥学员党支部(班委会)的作用,把

学校管理和学员自我管理结合起来,以管促学,以学促

管。学员党支部(班委会)由学校组建,报调训部门备

案。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在学校培训中心和班主任指导

下,负责学员的学习研究、党性教育和集体生活的组织工

作。联络员由调训部门选派。调训部门要选派优秀干部作

为联络员参加培训班的跟班学习。联络员要积极协助班主

任、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工作,全面了解学员学习培训

情况,全程督查学风建设,对违纪学员提出处理建议。班

主任、学员党支部(班委会)、跟班联络员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做好学员的管理、考评和结业鉴定工作。

(二)量化考核评价制度。学校会同调训部门,对学

员理论学习、党性锻炼、能力提升和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

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员、发放结业证的主要依据。优秀学员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予以通报、在该年度考核时不

得评优。

(三)学员表现反馈制度。学校应及时把学员在校期

间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反馈给调训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组

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

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优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学员考勤制度。自学员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上课、听报告、小组讨论、自学(教学计划规定的时

间)、组织生活、统一就餐、定时归寝等均属考勤范围。

学员实行亮牌上课。

(五)学员请销假制度。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

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

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书

面请示,一天内(含一天)由培训机构批准,一天以上由

调训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假条由培训机构留存备查。累计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学制的10℅。学员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六)学员管理情况公示制度。学校应每周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出勤、请假、就餐、归寝等情况进行公示。

二、注重学员自律,严格落实“八个不准”

(一)不准用公款吃请。除公休日、节假日外,按规

定统一食宿的学员,必须按学校规定服从管理。学员之

间、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

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参加任

何违反纪律规定的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

批评或退学处理。

(二)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课。学员要自觉遵守课

堂纪律,上课不会客、不接听及拨打手机,不做与上课无

关的事情。未经批准擅自缺课、离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不准带人“陪读”、公车“伴读”。学员学习期

间,不准带工作人员“陪读”,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

通报批评。

(四)不准违反外出学习考察纪律。组织学员外出进

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

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

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五)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

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干部所在单位以探望为名的各

种礼节性来访。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

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

位,按规定处理。

(六)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

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

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不准请人代写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学员必须

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对请人代写或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的学员,视情节轻重

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八)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

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

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

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

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

严肃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党校行政学校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

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

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员管理的科学化

水平。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组织部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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