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接收的审批业务_行政审批综合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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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接收的审批业务 2010年6月21日起,我局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业务,以下单位与毕业生请到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事指南请登录珠海人力资源网(http://)查询。
1、中央和省驻珠、市属、横琴新区、香洲区属、金湾区属、各经济功能区属(含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珠海保税区)企业以及在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业、社会组织;
2、各高校珠海分校(学院);
3、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珠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斗门区)。
一、办理依据
1、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2、《关于改革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字[2001]35号)
3、《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9号)
4、《关于网络教育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粤教毕[2004]21号)
5、《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二、范围对象
拟到珠海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含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中,非珠海常住户口(生源)毕业生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三、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2、成绩单原件;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注: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接收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在《推荐表》上加具意见;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市毕业生,只须提供珠海户籍证明后(珠海身份证、户口簿或原迁出派出所证明),直接进入报到程序。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接收应届毕业生申请,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业务窗口;
2、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接收条件的,发出《应届毕业生接收函》;
注:市直事业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需按有关规定审批同意后,发出《应届毕业生接收函》。
3、拟接收毕业生凭《应届毕业生接收函》,到所在学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介绍信》或《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及户口迁移证。
4、办理报到手续
(1)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出《毕业生报到介绍信》、《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注:
1)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介绍信》或《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珠海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广东省外生源大专以上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业务窗口先为其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开出《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花名册》及《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凭上述材料及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珠海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户口不在学校的广东省内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业务窗口先为其办理报到手续,然后毕业生凭《报到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局意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斗门区生源毕业生回斗门区人事局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市人力中心金湾分中心、各功能区所属企业接收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加盖市人力中心金湾分中心或各功能区意见)及《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业务窗口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
(2)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办理报到并取消接收的,接收单位须提供取消接收证明,其人事主管部门在证明上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业务窗口。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