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_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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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

1、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我该注意什么?

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合同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审阅合同主要条款之外,请毕业生注意:

①单位的信息填写的完整性,特别是单位联系人及其联系的固定电话号码; ②就业协议或合同的备注条款,有无违约金的注明等;

③用人单位签章是否是人事主管部门或公司公章。

2、已签约协议书或合同交给谁?

答、如果协议书或合同由单位邮寄至学院,请要求单位直接邮寄至各系团委书记处;毕业生直接上交的,在毕业生统一返校之前请交至各系团委;毕业生5月份返校后,请按照各系通知由班级统一按周上交。

3、毕业了我的档案和户口怎么办?

答: 毕业生档案的去向有以下四种:

1、发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派回原籍;

3、办理“择业代理”的同学档案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4、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档案和户口由相关的人才中心保管。

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去向也有四种:

1、迁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

2、回原籍;

3、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清楚哪个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

4、投亲靠友(需要属地派出所同意接收,亲友同意接收,并在迁往地址栏内填写清楚亲友家门牌号码和属地派出所名称)。

★注:学生户口迁来学校之前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毕业之后迁出一律为城镇户口;毕业生6月底可以到班主任处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辖区公安局办理手续。

★注:毕业生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也可凭报到证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我想转移人事关系,可用人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怎么办? 答:毕业生凭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转移手续,但并非所有的就业单位都有人事接受权,需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托管。个别地市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就业单位,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生前往该地区就业都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签发接收(审批)函或在就业协议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北京、上海、厦门、深圳、南京、天津、杭州、青岛、中山、佛山、珠海等需要当地人事局单独出具接收函;东莞、江苏除南京之外的地市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上加盖人事公章。

具体如:

非上海市生源的毕业生进上海都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凭借审批函和就业协议书才能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

进深圳市就业的毕业生都需要经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后签发的毕业生接收函(具体为深圳市人事局签发的红头文件);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北京市,如是中央直属机关、国家各部委则需国家人事部的审批函(粉红色或绿色);如是北京市所属单位则需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非厦门生源进厦门市就业的毕业生需厦门市人事局审批;

进江苏省各市辖区就业的非相关地市生源毕业生需相关地市人事局审批;

非广州生源进广州市就业的毕业生属广州市管辖的单位由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属广东省管辖的单位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非浙江省生源签约单位为中央驻浙江单位或浙江省级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属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各市人事局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请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到外省其它地方就业的毕业生按当地的政策办理。有最新文件的按文件办理,当年没文件的按往年政策办理。

★注:毕业生在签订完就业协议或合同后应咨询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落实办理人事关系转接的具体手续或要求。

5、我报到证的接收单位是什么呢?

报到证的接收单位一般指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的接收单位,具体包括: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挂编的人才中心,在江西省内单位就业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和接收单位仍为具体用人单位,报到证上不显示人事代理机构;

2、派回原籍的接收单位一般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具体参见问题5);

3、择业代理的接收单位为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用人单位不予解决人事关系的怎么办?

答:有些用人单位不解决雇佣人员的人事关系,此时,毕业生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办理人事代理、择业代理或派回原籍。

7、择业代理、人事代理以及派回原籍的区别?

答:

(一)择业代理是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一项举措,保留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随时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便利,同时又提供人事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管理和就业推荐等各项服务。帮助毕业生获得更为广阔的择业空间与充足的择业时间,解决在择业其间的后顾之忧。

择业代理的对象

1、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普通毕业生及省外院校回省的普通毕业生;

2、毕业生毕业时尚未就业,仍在继续择业的;

3、毕业生毕业时,仍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

4、已在用人单位聘用,但用人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关系、户籍等关系;

5、报考研究生或出国正在办理之中;

6、其他需要办理择业代理的以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

择业代理的服务内容:

1、接转省内外大中专院校普通毕业生档案,核对、整理、查阅、管理工作;

2、可为考研、出国出境的普通毕业生出具档案、户口存放的证明;

3、户口落放及身份证的办理;

4、按国家政策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计算。(根据《报到证》的时间,择业代理满一年(含一年)即可办理转正定级);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

6、协助办理社会保险;

7、办理改派,协助办理调动;

8、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择业代理派遣单位为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人事代理主要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其相关人事业务,代理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人事代理的对象:

1、市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中介机构;

2、受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工作的人才 ;

3、受聘到外省、市工作的人才;

4、因私出国及向国外输出的人才;

5、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6、新进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人员。

(三)派回原籍是指户口档案派遣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各地就业主管部嫩举例如下:

江西省为地级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浙江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河北省为生源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为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为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江苏省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山东省为生源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川省为生源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为生源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为生源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

吉林省为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贵州省为生源地市(州)教育局;

海南省为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

安徽省为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福建省为福建省公务员局;

广西省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湖南省为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辽宁省为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北京市为生源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转递生源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山西省为山西省教育厅;

内蒙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黑龙江为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为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

上海为上海学生事务中心;

派回原籍的对象: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关系的同学;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

3.已在或欲在原籍地就业的同学。

★注:办理派回原籍的同学在申请办理时应在派回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或地方就业主管部门二者中进行选择。

8、出国的学生,毕业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毕业生已被国外高等院校录取,应在学院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前及时提交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出国签证复印件并提供官方大学名称的中文翻译。

其毕业去向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择业代理、派回原籍、人事代理中进行选择。

9、什么是改派?改派手续如何办理呢?

答: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接收单位的,需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手续:

1、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档函;

2、毕业生凭原《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调档函到原接收单位申请改派。需要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并请原单位出具同意改派函或在《报到证》上签字盖章;

3、毕业生凭1、2项材料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可办理改派手续期限为毕业后半年内。(如有其他疑问可登

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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