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_教师招聘中小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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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石河子市、奎屯市、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6月26日(星期日)下午16:00至18: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6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7月20日—7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疆本地生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人员、我区师范类高等学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岗位,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30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3.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7月29日-8月4日

(2)面试地点及面试程序7月28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公布。

4.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8月7日,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政审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15日-8月17日进行岗位调剂。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培养计划人员选拔 对同时兼报中小学招聘岗位及培养计划岗位,参加自治区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招聘岗位录取或单独报考培养计划,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前提下,纳入培养计划派往援疆省市进行为期2年的汉语强化培训、专业培训及就业见习,经考核合格后,按生源地原则定向到南北疆中小学指定岗位任教。

(八)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8月20日-8月22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http://www.daodoc.com)进行公示。

(九)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8月23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2011年8月25日-8月31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8月24日报到,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2011年秋季开学之前,受聘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地点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2699700 2699077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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