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骨干教师推荐评选细则_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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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

细则

根据库车县教育局《关于推选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评选工作,拟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学科带头人

2、学校骨干教师

二、推荐评选范围及对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教学一线的双语教师中推荐选拔;

(1)

三、推荐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2年以上;应分别具有小学一级职称;达到HSK成绩五级以上的成绩;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作过一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授课);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须有区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⑵骨干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应分别具有小学高级职称;达到HSK成绩六级以上的成绩;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作过一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授课);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须有区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推荐评选原则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评选中对积极承担县级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的申报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五、推荐评审程序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进行,坚持正确导向,紧扣评审条件,实行量化评分,突出竞争推荐,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优中选优。

六、定量考核:确定考核目标内容,根据个人申报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初步人选。考核项目为:近5年县以上行政表彰,学校级以上教学赛讲等级,地区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著作、成果,公开课教学(专题讲座)等项目。

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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